,这两种契约必须一致。
外部契约的原则是:
- 团体治疗必须与医院整体的治疗计划一致。否则会造成其它工作人员与团体治疗师的冲突,常见的问题就是当成员找出工作人员之间的不合后,常常就缺席了。或者因为不适当的转介,而使得团体份量过小,不具作用。团体治疗必须是一个主要的治疗模式,而不是将就于其它的治疗。因此团体的界限必须被所有的工作人员与病患尊重,除了治疗师与成员外,其它人不得任意进入团体,成员不该被中途叫出接见访客,或参加其它的治疗或工作。尽量让所有的病人都能够加入治疗的团体。
5.3团体治疗计划与其它治疗的关系:应该是互相合作与协调
A. 有建设性的沟通
一个简单有效的方式就是常规的团队会议。最重要的是,团体治疗师必须经常与工作人员讨论成员在团体中的表现,以及他们在团体中出现哪些重要的话题,以便使个案的需要能被满足。成员的隐密(confidentiality)应该被尊重,但是这是指个案的秘密不该在医院以外泄漏,个案在团体中发现的重大事件,其它相关的工作人员却不知道,对个案是有伤害的。
团体治疗师应该采取进一步的步骤,来加强团体与医院的其它部份有更多的同盟。例如邀请其它的工作人员做观察员、受训领导人、或是协同的领导员(co-leader)。如果工作人员对团体过程有更多的了解,也可以帮助他们进一步去观察病人在病房中的行为表现。
B. 小区会议(community meeting, 也可翻译为自治讨论会、生活讨论会)
也可以让团体治疗师参加生活讨论会,在团体中所出现的题材,经常也会在生活讨论会中提出。这可以确保团体中的消息,持续地在全体病患与工作人员面前传达,而证明团体是医院组成的一部分,也是医院撩计划中的核心之一。
5.4病人的选择
- 排除准则(exclusionarycriteria):冲动控制不足,人格病态,急性危机(如发展危机:结婚、离婚;情境危机:爱人过世;病理危机:精神病态爆发、极度焦虑)其实几乎所有的病患都有参加团体治疗的潜力,而要考虑的是:个案想参加团体吗?他想参加怎样的团体?因此Rutchick提出除下列病患外,其它个案都可参加团体:
- 病人无法忍受即使只是中等程度的外来刺激,病人的冲动控制不足,而无法提供他们自己与其它团体成员的安全,病人认知功能的缺损,使他们短期记忆丧失且定向力缺乏,病人长期保持缄默(chronically mute),病人会让治疗者感到过度的不适。
5.5团体的位阶
根据病人功能的不同而订出不同的位阶,如果病人的功能有进步的话,可以晋升到比较高级的位阶。要尽可能地获得病人的各种数据,所以工作人员平日在病房的观察也相当重要。
A. 第一阶段团体(level Igroup):为应功能最差、最严重退化的个案,像具有强烈的妄想意念、轻躁症、不适切的社交行为、严重的社交退缩,和对较不具结构的团体,无法忍受其所产生的焦虑的病患。
level Igroup通常比较小,而且最具结构化。成员人数约4到6位,治疗师的领导角色比较主动。levelI group的治疗目标是:
1.2.他们可以和其它成员产生关系,即使非常微弱,仍可以使他们不会完全被孤立或隔离,
3.在他们最基本的功能上,得以体验被尊重与欢迎。
也就是说,让成员开始重新建立清楚的人际界限和联结。
4.此外,还有人说:教导病人有关医院的环境,提供有关医院的规则、权利等等,对扭曲的行为给予礼貌的面质与设限,对适当的行为给予奖赏鼓励,忍受些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