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覺察在諮商專業中之意涵:兼論自我覺察督導模式
陳金燕
彰化師範大學輔導與諮商學系
本文所欲探究、論述之重點在於:個人藉由自我覺察的提升,得以更清楚地看到文化、社會及家庭等因素,在自己身上所留下的痕跡及所產生的影響,對於自己之所以為自己,不僅「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如此一來,對當事人而言,應能助其面對自己的生命困境、活出自己;對諮商師及督導員而言,則得以更了然於自己在諮商專業中之定位,明確知曉自己的資源與限制,進而發揮其應有的專業角色與功能。因此,本文以自我覺察為主軸,分別論述自我覺察在諮商專業中之不同角色(當事人、諮商師、督導員)及不同關係(諮商關係、督導關係)之中的意涵與功能,並介紹自我覺察督導模式之基本概念與運用原則。
關鍵詞:自我覺察,諮商關係,督導關係,自我覺察督導模式
凡學習心理諮商與治療相關領域者,無不清楚心理諮商與治療發展過程中三大勢力(心理動力、認知行為及存在人本)的演變與互補;然而,對於何謂第四勢力則是眾說紛紜,各有所主;而其中為筆者所深表認同的則是由AllenIvey、PaulPedersen及DeraldW.Sue等人所極力主張與支持的「多元文化諮商與治療」(MulticulturalCounselingandTherapy,MCT)(陳金燕等,2000;Pedersen,1999a、1999b)。筆者之所以認同多元文化諮商與治療為第四勢力之主要原因在於:從多元文化的觀點切入思考當事人的問題時,不僅考量到當事人自己的個人因素在其生命困境中之影響,同時,也涵蓋了家庭系統理論(Familysystemtheory)對於個人困境之家庭因素與責任的重視,進而更將「系統」的觀點擴大及於個人及其家庭所屬之社區、社會及文化等層面之影響;故而得以以更周延的角度看到一個事實現象:個人問題的發生及處理,均涉及了個人本身、原生家庭、社會環境及文化生態等層面之因素(Arrendondo&Arciniega,2001)。因此,本文所欲探究與論述之重點在於:個人若能藉由自我覺察,而更清楚地看到文化、社會及家庭等因素,在自己身上所產生的影響、所留下的痕跡,對於自己之所以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