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導制度的脈絡意義
楊明磊
多元真實(multi-verse)相對於單一真實(uni-verse)的重要觀念是每一種論述與發言都有立場與位置;回應文相對於評論文,其實更像是借題發揮,藉著對原作者的回應來揭露回應者自身的位置與關切立場,這次受邀撰寫回應文,我也是從這樣的位置說話。
我任教的銘傳大學已於今年(2003)成立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九月第一批新生就要入學,對於沒有碩士班的輔導系而言,在定位上一開始確實傷透腦筋,主要是因為心理師法明訂只有碩士才有資格報考證照,輔導系的畢業生不論多認真努力,也不論多優秀、有能力,都沒有資格從事輔導工作,國家立法禁止大學畢業生學以致用,我們又該對這群大學生傳授些什麼?
後來開始從不同的角度思考心理師法與諮商專業的意義,讓我們對諮商專業與體制的關係有了更深入的省思:心理師法排除大學畢業生,換個角度看,也是心理師法放過大學畢業生,讓輔導系大學畢業生可以跳脫窩居諮商室的工作形式與以學校為主要工作場所的諮商傳統,當心理師法因為規定了共同21學分而嚴重阻礙各校碩士班的特色發展,大學部反而可以無所阻礙地自由創造個別的特色。以銘傳大學為例,如果我們能結合銘傳一貫的管理長才,讓銘傳輔導系的學生可以成為具有良好行政管理能力的輔導人才,或是讓修輔導輔系的學生成為具有輔導概念的管理人才,則除了醫療院所與學校外,只要與人有關,只要有對人發揮影響力的需要,都可以是我們學生發揮的場所。從這個位置回觀心理師法涉及的體制影響,更能看見當心理師法規定只有碩士以上才能報考,意味著諮商工作將逐步走向菁英化,並與在地文化脫節,高學歷諮商師對於收入與工作環境的期望,容易使他們拒絕進入許多物質條件不足卻深具關懷意識的基層與弱勢組織;諮商工作的被動協助習慣亦使他們難以適應需要主動出擊、積極表現自我的商業競爭世界;諮商訓練連同心理師法一貫毫不懷疑地移植美國經驗,容易使他們缺乏瞭解與在地經驗結合較緊密人群的知識脈絡(如非城市地區、低學歷、文化弱勢者);聚焦於個人心理的諮商教育內容,更使他們不善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