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在談及諮商歷程中的價值觀時,當事人的價值觀、諮商師的價值觀及兩者之交互作用似乎是三個議題,但是,事實上其彼此間乃是一體兩面的關係;諮商師與當事人的個人價值觀,實乃諮商歷程中影響諮商功效之關鍵因素。當事人的價值觀決定了其所帶進諮商室裡的議題、對諮商師角色及功能之期待、諮商目標(改變)的界定及其對於自己在此歷程中的角色與位置之設定等;諮商師的價值觀決定了其看待當事人困擾的基本架構及其所採用的諮商理論與技術,同時,在諮商歷程中因著其所重視、聚焦的引導,除了明顯地影響其所專注的焦點之外,也左右了當事人的陳述內容與方向;而當事人與諮商師之個人價值觀的一致性高低,則是兩者交互作用之主要議題,其所可能影響的因素包含了:對彼此的期待、諮商目標的建立、彼此互動的型態、諮商關係的和諧等等。因此,藉由價值澄清(values clarification)得以使個人之價值觀與信念獲得釐清與探索,進而增強提升個人的自知之明與自我覺察,就顯得十分重要且必要了。
在Ivey等人的論述中(陳金燕等譯,2000),除了明示文化因素對於個人生命困境之影響外,也強調個人致力於覺察所屬文化如何影響自己的重要性。因此,因著文化這個議題本身的無法被直接看到,所以,必須透過對於社會常模、生活型態、語言溝通等向度之觀察,進而覺知此等向度在個人行為、價值觀等層面上之影響,方得以辨識文化之存在與作用;而要覺知前述這一切,就必須回歸到個人身上,直接瞭解個人在文化架構下之成長、發展與變化。因著文化本身是個非常廣泛的議題,再加上文化之無法直接觀察的特性,故基於文化、社會、家庭等因素之影響乃展現於個人行止、思維、情感等層面之上,筆者選擇以探討、提升個人自知之明及自我覺察為著力點,以探討個人之內在經驗對諮商專業的影響。由於諮商專業涉及兩種關係(諮商關係及督導關係)與三種角色(當事人、諮商師及督導員),所以,在論述個人自知之明及自我覺察於諮商專業中之影響時,其主要焦點乃聚焦在當事人、諮商師及督導員三者的自我覺察能力於前述關係中所帶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