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确实的改变”,而助益事件从联结的视角来看,表达为“看到和自我或人际关系中的自我的一些新的联结”。在此理解的基础上,不同界定分别强调了领悟的其他一些特点:如《当事人行为系统》认为领悟时会有“啊哈”的体验,这是强调顿悟的特点;而好的时刻强调领悟时会有情绪唤起,会表达这种感受,而且对个人生活意义重大。有研究者(Anastassios,Kieron,&MiriamScherer,1996)用实证研究考察了《当事人行为系统》和好的时刻的两种界定在识别会谈中领悟时的异同,结果发现,二者识别出的领悟基本相同,都是当事人有了一种新的清晰看待自己的方式,同时能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但好的时刻识别出的更多,另外,《当事人行为系统》是更“认知导向”的,而好的时刻是更“情感导向”的。
5评析
对概念进行准确界定是研究的第一步也是关键的一步,后续测量等一系列研究工作的开展都必须以此为基础。根据以上分析,笔者认为,Hill等(2007)的界定——领悟是包含新联结的有意识的意义转变,基本上概括了领悟的实质,领悟是一种意义转变,这一转变中包含新的联结。但这样界定的领悟更像是一个没有情境限制的领悟概念,而我们在对心理治疗中的领悟进行界定时,首先应该将其置于心理治疗的背景中,因此在界定时还应突出心理治疗中的领悟的特性。心理治疗中领悟的目的是让当事人更加理解自己,可能是认知上的、情绪上的,或者揉和了认知情绪的内心冲突的理解;领悟的实质是在意义系统中建立新的联结,联结可能是过去与现在,非理性信念与当前的困扰,等等;领悟的内容和方式依理论侧重点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依据这些理解,笔者尝试对心理治疗中的领悟给出界定:当事人在治疗师的辅助下采取各种方式,对自己和自己的世界形成新的觉知,表现为在个人意义系统中建立新的联结。这一界定包括几层涵义:(1)获得领悟的方式可能有很多,依据理论取向的不同而不同;(2)领悟的目标是用新的方式理解自己和自己的世界;(3)领悟的实质是在个人意义系统中建立新联结;(4)“建立”新联结表明领悟是在意识层面上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