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被等同为觉察(awareness)和元觉察(meta-awareness)。觉察是指明确地关注当下体验的某一方面,而元觉察是对感知事物、信息加工或建构个人体验的方式的特殊的觉察。(1)当事人中心疗法中,罗杰斯把领悟描述为“当事人达到的一种体验”,以联结和接纳的方式,是一种感觉到的,而不是理智上的体验。在罗杰斯那里,领悟似乎可以和“觉察”、“感觉到的体验”、“符号化”等互换。(2)强调体感聚焦(focusing)的体验治疗,把领悟视为在当下的觉察过程中解释和创造新涵义的产物。(3)存在疗法中的领悟是存在性的领悟,通常是在面对终极关怀(死亡、孤独、无意义和自由)时获得的觉察,是以情感为基础的对生命和生活的看法。(4)格式塔疗法也认为领悟就是觉察和元觉察,是发现一个人的体验和行为,以及行为的方式。(Pascual-Leone&Greenberg,2007)可以看出,体验疗法十分强调领悟中的体验成分,领悟是内隐体验的外显化,是内隐体验方式的意识化,领悟发生时必定伴有体验。
与前两种取向相比,认知-行为疗法最初对领悟重要性的强调最弱,但随着实践中领悟不断的不经意出现,以及对治疗产生的促进作用,逐渐引起了理论家的重视;与此同时,实证研究的结论也加速了该流派对领悟的接纳。(1)Ellis在其理情行为治疗中区分了理性领悟(intellectual insight)和情绪性领悟(emotionalinsight),认为后者造成的信念和行为改变的强度要超过前者。(2)在其他的认知-行为疗法中,领悟的涵义与认知
改变、认知重构、理性重构、认知调整、理性再评价、发现非理性等近似。Beck认为,认知改变过程由对自己想法的觉察、识别不准确的想法和用更准确的想法替换组成,领悟则包含在识别非理性的自动化想法和觉察替代性的认知中。Meichenbaum认为认知重构是行为改变的关键,它既是改变的手段也是改变的目的,认知重构反映着图示的改变,图示改变与单纯的理性领悟不同,它包含着心理机能的多重维度。(3)从图示理论的观点来看,领悟是自我和他人图示的改变,在此过程中,个体有意识地觉察到两个或多个图示的联结,而该联结是之前不存在或以特殊方式联结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