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三角关系的性别差异 *
王美萍** 王赵娜
(山东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济南,250014)
摘要
亲子三角关系指当父母发生冲突时,子女主动或被动卷入其中以降低或转移焦虑与紧张,从而形成的“父亲-子女-母亲”三人关系。通常包括三大类和六亚类,与儿童青少年的内外化行为问题等密切关联。在有关亲子三角关系的发生特点及其影响是否具有性别一致性的问题上,既有研究结论尚存在分歧。这可能与人口学变量的差异和性别角色观念的变迁等因素有关。国内大陆在该领域的研究近乎为零。未来需通过开展本土研究,细化人口学变量和综合运用多种测量方法与指标等厘清该问题。
关键词
亲子三角关系 性别差异 代罪羔羊 亲职化 跨代联盟
作为一个心理学术语,“亲子三角关系(parent-childtriangulation)”这一概念最早由美国著名心理治疗专家Bowen于1966年提出。Bowen在治疗精神病患者的临床工作中发现,家庭是一个情绪系统,而三角关系是维持家庭情绪系统稳定的最小单位。当父母因争吵、冲突而关系紧张时会不自觉地将子女牵扯进来,或子女会主动介入其中,以减缓紧张与焦虑、恢复家庭系统的平衡与稳定。期间亲子三角关系便形成了。Bowen的先驱性工作开启了日后诸多学者对亲子三角关系的探讨。国外既有相关研究通常是基于Bowen的定义而展开的。国内台湾学者则认为亲子三角关系是指父母在面对紧张与冲突时,采取拉子女进入其婚姻关系的策略来维持婚姻关系的平衡(郭孟瑜,2003; 郑淑君, 2002)。与Bowen的界定相比,后者忽略了子女主动卷入父母冲突的情况,因此国内有学者(杨阳,2011)更倾向于使用Bowen的概念。本文认为上述两种定义均是从功能的角度对亲子三角关系进行了描述,而非是对亲子三角关系的清晰界定。鉴于此,在综合既往研究资料的基础上,本文对亲子三角关系作了如下界定:亲子三角关系指当父母发生冲突时,子女主动或被动卷入其中以降低或转移焦虑与紧张,从而形成的“父亲-子女-母亲”三人关系”。
亲子三角关系通常包括三大类(代罪羔羊、亲职化和跨代联盟)和六亚类(支持性迂回、攻击性迂回、情绪性亲职化、功能性亲职化、固定联盟和非固定联盟)(柴兰芬,2007;杨阳,2011)。代罪羔羊(scapegoating)指父母联合起来照顾软弱或生病的子女(支持性迂回,譬如“当爸妈争吵时,我发现自己会比平常得到更多的照顾”),或者联合起来管教有问题行为的子女(攻击性迂回,譬如“当爸妈吵架时,我就倒霉了”)。亲职化(parentification)则指亲子间角色的倒转,子女忽视或压抑自我的情感和需要,转而承担原本应由父母承担的照顾家人情绪(情绪性亲职化,譬如“当爸妈争吵时,我常常会安抚他们的情绪”)或生活(功能性亲职化,譬如“当爸妈争吵时,我就需要承担洗衣或做饭等家务”)的责任与角色。跨代联盟(cross-generationalcoalition)指父母发生冲突时子女与父母中的一方结盟对抗另一方,可分为固定和非固定联盟。前者指子女长期稳定地与父母中的一方结盟(譬如“当爸妈争吵时,我只会帮其中一个人讲话”);后者则指子女有时与父亲结盟,有时与母亲结盟(譬如“当爸妈争吵时,我有时站在妈妈一边,有时站在爸爸一边”)。上述关系模式虽然可以暂时缓解父母间的紧张状态,维持家庭系统的稳定,但是当子女的卷入成为一种固定模式,致使父母关注的焦点转移到子女身上从而阻碍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