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架構尋找出路,或幫助諮商師另尋更適配的理論取向。
簡言之,這個階段乃本督導模式之最關鍵階段,督導員透過五個基本策略提升諮商師的自我覺察能力,藉由相關問題之引導、釐清或面質,協助諮商師對其在諮商關係中的個人狀態與變化、關係互動與影響、專業知能等方面,有更真實、深入地探索與瞭解;進而據此針對其個人及諮商專業做必要的調整與改變。
提升諮商師之自我覺察對諮商師的影響
當督導員透過前述基本策略,達到提升諮商師的自我覺察能力之目標時,可預見的是:諮商師將得以更清楚其在諮商關係中與當事人的互動關係及其在諮商歷程中之狀態與變化,也會更瞭解與掌握其選擇諮商取向(或理論)與技術(或策略)之依據與考量,最後,個人成長與專業成長也必然會有所精進、提升(陳金燕,2001)。所謂:「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論語—衛靈公第十五》。對於以「諮商師」為主要服務工具的諮商專業而言,提升了諮商師自我覺察,便相當於是將諮商工具做了必要、妥善的精雕細琢,當「諮商利器」準備妥當了,其「工事」也就大致就緒了;換言之,諮商理論與技術無法自行發揮助人的功效,全賴運用此理論與技術的諮商師之狀態與表現來彰顯,當諮商師處在「最佳狀態」時,理論與技術自然能得到最好的發揮,也才能在諮商關係中有得以充分達到諮商成效的基本條件,反之則否。
本諸關係(或系統)乃互相影響之本質,當關係中的某一成員發生改變了,必然連帶影響關係中的其他成員及原有的互動關係;因此,當諮商師發生了改變,就會影響到其所介入之諮商關係,繼而影響諮商關係中的當事人。為了釐清並確定諮商師能將在督導過程中之改變與所得,具體有效地轉移、運用到諮商過程中,督導員會以下列的問話做進一步之澄清:
‧ 你剛才在督導過程中所體會(或覺察、頓悟、洞察)的這一切,對於你下次的諮商晤談有何影響?
‧ 你如何將在督導過程中的體會(或覺察、頓悟、洞察),具體地連結(或運用)到你與當事人的諮商(或互動)之中?
‧基於你在督導過程中的體會(或覺察、頓悟、洞察),你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