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對當事人有反移情現象,督導員亦難免會因諮商師之故而有類似情形發生,或特別呵護、照顧、提醒、溫暖,或特別嚴厲、排斥、攻擊、犀利,這些都可能是督導員個人內在經驗被觸動所引發,或因兼具師生之雙重關係所影響等(Kolbert, et al., 2002),也是督導員在督導關係中需要有所覺知、面對、處理的議題,以避免督導互動關係及焦點因而產生曖昧、模糊之現象。隨著督導關係的進行與發展,督導員需維持對自己在督導過程中的清明,才可能有效地幫助諮商師看清其在諮商過程中的可能盲點與困境。
簡言之,自我覺察在諮商專業中之意涵,隨著當事人、諮商師及督導員分別在諮商關係及督導關係之中發生作用與影響。諮商關係的開啟植基於當事人的自我覺察,諮商師的自我覺察則是將建立於當事人自我覺察基礎上的諮商關係,透過專業知能之有效經營,使之發揮專業效能的必要條件。督導關係因諮商師的自我覺察而發生,而諮商師與督導員在此關係中之自覺,則是促成諮商專業之品管、提升服務品質,進而確實保障當事人權益之充分必要條件。
基於前述對自我覺察在諮商專業中之重要與影響的討論及陳述,筆者將在本文的後半段介紹以自我覺察為核心思想及主要策略之督導模式,名之為「自我覺察督導模式」(Self-Awareness Supervision Model, SASM)。
自我覺察督導模式
自我覺察督導模式之主要目的在於透過激發、提升諮商師的自我覺察,增進諮商師對其在諮商關係中與當事人的互動關係及其在諮商歷程中之狀態與變化之瞭解與反省,幫助諮商師瞭解其選用特定諮商取向與技術之依據與考量、掌握其所選用之取向與技術,同時,進而強化其個人成長與專業成長(陳金燕,2001)。
圖5所呈現的是「自我覺察」在諮商專業中的影響,其中有發生於當事人與諮商師之間的「諮商歷程」(上方之區塊)及諮商師與督導員之間的「督導歷程」(下方之區塊),其間的共通之處為「提升自我覺察的基本策略」(中間左邊之區塊),而「督導歷程」對「諮商歷程」之影響,則是經由諮商師將其在督導歷程中的所思、所感、所得帶進諮商歷程中而成(中間右邊之單向箭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