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困擾為焦點、素材,因前述提及之內在經驗因素的運作,對當事人如何陳述其困擾、如何接收與解讀諮商師之回應、如何與諮商師互動等均有一定程度之影響,當事人對諮商師的觀感與期待、對自己的期許與評價,甚至當事人對諮商師的移情作用(或反應,transference),也都是諮商關係中十分重要的影響因素。因此,除了需要經由諮商師的專業引導、澄清,乃至剖析、面質,進而建議、督促之外,在在需要當事人在諮商師「外力激發」下的自我覺察能力之作用,才可能讓當事人學習到由外在視野與內在觀點兩個不同的角度,來看待自己身陷其中之困境(陳金燕,1993),
圖4自我覺察在諮商關係與督導關係中之角色
並透過探索、瞭解自己所擁有的資源與限制,為自己尋求可行的脫困之道,不僅呼應了諮商專業中一再強調的「當事人為自己負責」之論點,進而將諮商過程中的學習、體驗帶入當事人日常生活中。
在一次諮商晤談結束之後或整個諮商關係結束之後,發生於諮商室裡的一切能否隨著當事人進入其生活脈絡中,諮商師的功能與角色能否化實體的存有為無形的鞭策與叮嚀,實取決於當事人在諮商之後的自我覺察。一般的諮商晤談頻率多為一週一次(一次約1 小時),相對於這一週一小時的時間,其餘六天加廿三小時的時間,諮商師並不會陪伴在當事人身邊與其一同面對困境,而是由當事人自己在其所陳述的困境中生活、面對與承擔。所以,當事人能延續其在諮商過程中的覺察,將其體驗、省思、學習之所得應用、展現於諮商情境以外之日常生活中,實乃諮商功效之真正發揮與延伸之見證。
綜言之,當事人的自我覺察不僅促成了諮商關係的開啟,更決定了被帶進諮商室中的秘密為何;同時,也是能否建立起一個和諧、信任的諮商關係之基石;在此基礎之上,當事人藉由諮商師之協助及其自我覺察之提升,對其個人之價值觀或世界觀、取捨與行動之準則、負責的心態等有所深究與瞭解,進而展現在其生活適應、情緒管理及人際關係等方面之順遂,則更是左右諮商成效的重要關鍵。
2.諮商師的自我覺察
在進入諮商關係之前,諮商師一如常人般地有其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