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行业立法,因而并不承认心理治疗师的独立职业身份,但却有针对心理学家的立法[4]。鉴于该国心理咨询和治疗领域的从业者中大约一半左右的人是心理学家[1],通过对这些人的管理,政府也相当于管理了该领域的“半壁江山”。但由于没有行业立法,因而政府也就不可能制定统一的从业资格和培训标准,而这一任务常常有赖于专业协会来完成。仍以希腊为例,作为代表了该国最大多数行业协会和从业者的全国代表性协会——希腊心理治疗全国协会(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Psychotherapy of Greece)便一直致力于推行欧洲心理治疗协会(European Association for Psychotherapy,EAP)的培训标准。
第三类管理则多见于经济状况不发达和/或心理治疗和咨询起步较晚的国家,如部分东欧国家和领土面积相对较小的岛国和公国。以乌克兰为例,该国在1996年成立了全国代表性协会——乌克兰心理治疗师保护伞协会(Ukrainian Umbrella Association of Psychotherapists),为政府合法承认的行业协会,并按照乌克兰宪法的规定进行相应活动。该协会成立当年即成为欧洲心理治疗协会的会员,并致力于引进欧洲心理治疗协会的培训项目和职业认证标准。值得一提的是,在2000年,在该国卫生部发布的有关现代化医疗服务的一般原则的规定中承认了心理治疗作为一个独立领域的身份[1]。因此,尽管第三类管理在目前看来是政府管理强度中最弱的,但在某些情况下,恰恰因为该领域在该国起步晚,也就更容易全盘引进该领域发展较好的国家或专业协会的管理和培训模式(如欧洲心理治疗协会),反而可能更容易让政府承认该领域的独立行业地位,从而推动相应的行业立法过程。
2 协会管理
鉴于大多数欧洲国家都无相关的行业立法,在欧洲心理咨询与治疗领域的管理中,协会管理仍然占主要地位。欧洲该领域的专业协会可以划分为三种不同类型。第一种是洲一级的专业协会,欧洲心理治疗协会(EuropeanAssociationforPsychotherapy,EAP)[6],欧洲心理咨询协会(EuropeanAssociationforCounseling,EAC)[7],以及各个治疗流派的全欧范围协会都属于这一级别。第二种是各个国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