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P在欧洲心理咨询与治疗领域中所起的管理作用主要体现在三方面。首先是对会员的管理。EAP的章程规定[8],其会员有两种类型。其一是组织会员,组织会员又分为四类:(1)普通组织,即任何来自欧洲国家的心理治疗组织;(2)国家保护伞组织(National Umbrella Organization,NUO),即代表某一欧洲国家中最广泛的从业人群并合法登记的组织,其结构应与EAP相似,并有和EAP所制定伦理守则相适应的伦理守则;(3)全欧范围组织(European Wide Organization,EWO),指的是至少在6个欧洲国家提供或代表某一治疗流派的培训,且这一治疗流派必须被EAP所承认,其组织结构应与EAP相似,并有和EAP所制定伦理守则相适应的伦理守则的组织;(4)附属组织,即对心理治疗有兴趣的组织,这一组织不具有投票权。其二是个体会员。根据其所发布的最新简报[9],该协会现有128个组织会员(其中包括26个国家保护伞组织(NUO)和18个全欧范围组织(EWO)),代表了全欧将近120,000位心理治疗师;此外,还有303位个体会员。EAP根据会员类型的不同每3至7年会重新审核会员资格。EAP有自己的伦理守则来约束会员的职业行为,伦理守则由序言和以下九大原则组成:(1)责任;(2)能力;(3)道德和法律标准;(4)保密性;(5)顾客的福利;(6)专业关系;(7)公共声明;(8)测评技术;(9)研究[10]。
其管理作用其次体现在其所设立的欧洲心理治疗资格证书(EuropeanCertificateofPsychotherapy,ECP)认证系统上。这一认证系统的目的在于“保证治疗师接受达到EAP标准的培训,并保障治疗师的流动性”[11]。这一资格认证系统是一个质量控制系统,其标准与欧洲标准EN45013相一致。在EAP发布的有关ECP的文件中[11],详细规定了ECP认证系统的认证程序和认证标准的具体要求,包括参与ECP认证的机构有哪些,授予ECP的条件,ECP相关培训的长度、内容和完成培训的要求,授予和登记的程序,申诉程序,以及所谓的“元老认证”(grandparenting)制度,即对各国心理咨询与治疗领域中现有的专家的认证,这些专业治疗师是通过治疗实践而成为领域中的专家,但其培训并不一定符合ECP规定。申请ECP的一般流程包括:首先,申请人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