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大多数欧洲国家都无相关的行业立法,在欧洲心理咨询与治疗领域的管理中,协会管理仍然占主要地位。欧洲该领域的专业协会可以划分为三种不同类型。第一种是洲一级的专业协会,欧洲心理治疗协会(European Association for Psychotherapy,EAP)[6],欧洲心理咨询协会(European Association for Counseling,EAC)[7],以及各个治疗流派的全欧范围协会都属于这一级别。第二种是各个国家中代表该国整个(或最大部分)心理咨询和治疗领域中从业人员及机构的全国代表性协会。第三种是国家一级或地方一级不同流派的专业协会。这三种类型的协会都行使一定的管理功能,不过其管理方式、强度以及在整个欧洲的地位会因其规模及性质的不同,以及其机构所在地域的不同而有较大的差异。本文将重点介绍欧洲心理治疗协会、各流派的全欧范围协会和全国代表性协会的管理模式和作用。
2.1欧洲心理治疗协会(European Association for Psychotherapy,EAP)
欧洲心理治疗协会(EAP)成立于1991年,是一个非营利性国际组织[8]。其成立的重要基础是1990年发表的《斯特拉斯堡心理治疗宣言》(Strasbourg Declaration of Psychotherapy),这一宣言将心理治疗界定为一个独立的、科学的学科领域和一个独立且自由的职业;界定了心理治疗的培训应在一个高等级的、有质量保证且科学的水平下进行,由理论、自我体验和在督导下进行的治疗实践三部分组成;并提出应保障各种不同治疗方法的合理存在性[8]。
EAP在欧洲心理咨询与治疗领域中所起的管理作用主要体现在三方面。首先是对会员的管理。EAP的章程规定[8],其会员有两种类型。其一是组织会员,组织会员又分为四类:(1)普通组织,即任何来自欧洲国家的心理治疗组织;(2)国家保护伞组织(NationalUmbrellaOrganization,NUO),即代表某一欧洲国家中最广泛的从业人群并合法登记的组织,其结构应与EAP相似,并有和EAP所制定伦理守则相适应的伦理守则;(3)全欧范围组织(EuropeanWideOrganization,EWO),指的是至少在6个欧洲国家提供或代表某一治疗流派的培训,且这一治疗流派必须被EAP所承认,其组织结构应与EAP相似,并有和EAP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