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因压力大发生心理问题的情况近年来日益凸显。市教委近日发布的“上海市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心理辅导室装备指导意见(试行)”作出规定,三年内,本市中小学、中职校须完成心理辅导室的建设和改造,配备心理沙盘、宣泄器材等心理辅导器械,及时为学生减压。
《意见》规定,心理辅导室的功能区域一般应包括心理辅导教师办公区、心理辅导活动课专用教室、团体心理辅导区、个别心理辅导区、心理测评档案区、心理放松区和心理阅览区等。
中学和中职的心理辅导室内,必须配备用于学生排解负性情绪的宣泄器材。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配置一张放松椅,学生能够躺在上面,听着舒缓的音乐,放松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