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提供上,博士學歷督導和碩士學歷督導與博士研究生學歷督導卻沒有顯著差異。至於其他「督導關係」、「督導架構與運作」、「督導的壓力與傷害」以及「個別化督導」上,同樣是沒有任何學歷上的顯著差異;施文關於義工的研究雖然沒有說明義工的學歷,但由其訪談的機構來看,張老師要求義工需為大學以上,生命線則為高中以上,學歷明顯低於專業機構,但是義務諮商員卻表示能從義工督導身上得到「接案過程的自我覺察」、「諮商員個人失落情緒的處理」、「關懷與支持」、「示範個案處理方法與技巧」以及「提供對個案問題及處理的不同思維方式」等等專業機構不一定樂於提供的內涵,例如卓文發現「示範」只列為專業機構督導方式第三位;連文發現督導對於評量、檢核的看重高於對受督者的建議與示範。這些對比是否代表以學歷等級區分諮商能力或督導能力可能不是良好指標?
5.即時的督導協助
卓文在專業機構的督導方式中發現使用單面鏡與進入諮商現場是專業機構比率最低的兩種督導方式,許文訪問督導後建議受督者應盡量避免提出結案很久的個案,同時有些督導會覺得無法看到受督者對相同個案的持續過程。造成此種問題的共同原因在於專業機構的督導往往不是即時督導,換言之,無法提供即時督導容易造成不少問題,然而施文卻發現提供完全的隨班督導是義工機構的普遍現象,顯示義工機構的制度有時比專業機構更能提供具效益的即時督導。
6.由制度引出的權力關係
義工機構的諮商員可以自由選擇適配的督導,和督導之間也沒有強烈的評分關係以及學歷位階的差異,比較容易建立平等關係,義工督導由於沒有評分權力,因此也較容易採取謙遜態度,而專業機構的實習諮商員之所以會成為此機構的諮商員,背後往往有著學分與學位的強制規定,督導的身份不僅在協助受督者,更有強大的評分責任,而且受督者通常基於實習需要而沒有選擇督導或機構的自由,這種強制規定與雙重關係可能才是引發受督者焦慮最基本的體制因素。此外,不論義工機構或專業機構,可能都沒有明確制度評量督導的適任程度,同時督導通常比受督者更有權力認定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