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督導時特別期待的,對諮商技術的教導與示範?同時新手諮商員面對權威督導的詢問檢視,是否可能會將這些詢問與檢視自動化地解讀為批判與責備,落入了防衛自我而非覺察自我的境地,間接減損了此模式原本的美意?第三,自我覺察終究有其限制,即人只能覺察到自己已有只是還沒發現的部分,對於自己沒有的東西(例如沒學過的知識、技術等)或需要透過他人點撥提醒才容易注意到的地方(例如深層潛意識等),可能還是需要配合其他的督導行動;第四,督導畢竟不同於諮商,受督導的諮商員一旦在此模式中覺察到自身較為深層的情緒或議題,卻又受限於督導情境不宜進行深度諮商的限制,則難免會面臨繼續坦承或需要暫時壓抑的兩難;第五,關於諮商專業本身的視域,自我覺察模式基本上仍是在諮商專業中操作的模式,對於諮商專業本身視域的限制也許就無法顧及,例如近年來在政治學與社會學領域討論熱烈的性別意識與權力意識,國內諮商界討論的就不算多,因而若督導與諮商員都缺乏此一理解關係的視域時,也許就會一同忽略。再如本文之前提到的,台灣的諮商傾向全面移植美國經驗,對於美國諮商以基督教中產白人思維為基礎的思考理路如何能不加懷疑的移植到台灣,並沒有多少討論,因而如果督導與諮商員都缺乏此種視域反省,則難免會限制自我覺察的層次;第六,不同發展階段的諮商員是否一體適用此一模式也值得討論;最後則是陳文中的自我覺察雖然涵蓋了身體與心理的覺察,但是到了後期,則較集中於思考與行動的一致性,亦即較偏向邏輯一致性的自我覺察,至於邏輯思考以外層面的自我覺察,此模式在後期就著墨比較少了。
不過,一個創新的督導模式僅靠一篇文章是不可能詳盡說明的,因而前述只針對此篇文章的討論非常可能是在缺乏完整瞭解下的意見,但無論如何討論,都無損於陳文試圖從自身經驗與文化脈絡提出切近在地觀點的努力,畢竟整個心理治療理論的發展始終隱含著在地觀點與批判意識:精神分析背後有著對當時精神醫學傳統的反動;行為學派背後承載著當時實證科學獨大的陰影;人本學派亦有著對精神分析的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