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質必然會創造出階層的距離以及權力的結構」(頁114),同時連文研究結果也認為「雖然督導有絕對的權力…..,實習諮商員大多不敢有意見」(頁93)似乎意味著督導與受督者的不平等關係無法避免,且只能由受督者自行調適,但是施文的義工研究卻對此絕對的督導權力關係有了不同的發現,受訪的義工認為她/他們能實際經驗到與督導「平等的互動關係」,如153 頁的受訪義工所說:「那他們的一個互動方式,讓你會覺得說不是像老師跟學生的方式,你會變成說是很朋友,然後有時候談出來是比較放心的。…我在跟他們的互動,這些督導的互動模式,我覺得很幸運的是他們的熱忱讓我覺得活力的存在。」看來義工督導不僅可以實際做到平等關係,並能實際在督導關係中empower 受督者。
3.督導的自我反省
義工督導不僅創造出平等的關係以及empower 受督者,而且會進一步願意承認自己的不足,這種謙遜的態度讓受訪義工覺得「所看到的是他們一直在學習,然後都沒有停下來」(頁153),成為督導給受督者的一種身教,然而這種願意承認自己不足的督導,似乎沒有在其他以專業機構督導為對象的研究中被報導出來,連文甚至提到「有些諮商員指出督導有時也須具備反省的能力,…也有其盲點」(頁93)。這可能部分原因在於義工督導的自我定位是「我只是在這邊的經驗比你多一些,但是有些部分我不一定是完全都很厲害、很了解,好像就是說我就一定是對的」(施文頁153),而專業機構則常常用學歷界定督導的資格,讓督導彷彿一開始就要認定自己的資格比較高,這種身份的預設很可能讓專業機構的督導較難面對自己的不足。
4.督導的學歷與督導的能力
專業機構常用學歷界定督導資格,是否督導的學歷能否反映出督導能力?卓文的研究發現,不論督導學歷為碩士、博士、博士研究生還是四十學分班,對受督者在「專業發展與提昇」上的幫助並未達到顯著差異,顯示不同學歷等級並無法對受督者的專業發展與提昇造成顯著不同,唯一有差異的只有博士學位督導在「訊息提供」上高於四十學分班的督導,似乎表示念到博士確實比四十學分班在知識上強一些,但是同樣在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