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情障碍患者。[11]因此,在医疗背景中使用时,可以让来访者自己或者来访者和治疗师共同决定是否接受反馈以及具体的反馈形式和水平。当然,许多因素会影响反馈的效果,例如来访者的自我动机,治疗师——来访者在目标或治疗方法上的不匹配等。[12]
3.治疗变量
许多治疗变量对表达性写作干预效果有调节作用,包括数量、写作主题和写作时机。典型的数量标准包括次数(超过或少于3 个疗程)、时间(超过或少于30 分钟)和间隔(每日或每周一疗程)。表达性写作疗法一般为3 次,也有研究进行1 次或者7 次。每个疗程的写作时间一般为20 分钟,也有研究持续30 甚至45 分钟。一般认为,疗程次数、每次疗程时间越多可能越好,3 次或更多的治疗次数,30 分钟或以上的写作时间是最优的。至于疗程间隔,Chung 和Pennebaker 的研究均发现,疗程的间隔时间对干预效果无显著影响。[13]因此,写作疗程可以以便利实验者和被试的方式安排。
过去10 年中,表达性写作的主题从最初的创伤性事件扩大到了一般的情绪事件或者其他共有的经历(如癌症、失业、大学适应问题等)。但深入思考后发现,过去研究对写作主题的限制也越来越多:一般要求乳腺癌、肺癌或艾滋病患者写他们的疾病生活,要求失业者写失业经历。但写作研究和实践给我们的启示是:对主题或写作指示越加限制,通常成功的可能性越小。[14]此外,是否变换写作主题也会影响干预效果。有研究表明,每次写同一事件的被试在干预后心理和身体症状显著减少,而写作主题变化的被试以及控制组被试的干预效果则不明显,[15]这可能与表露和认知重组的充分性有关。
第三个需要考察的治疗学变量是写作时机,即创伤性事件发生后多久进行写作干预的问题。有研究者认为,写作时机存在近因效应,[16]即表露最近的事件效果更好。实际研究中,被试也更倾向于写相对较近的事件。但近因效应并不意味着在创伤发生后就立即进行干预。事件发生之后的若干小时或者若干天里,个体存在较强的防御。当事件发生的1-2 个月后,或者当个体对该事件的思考足够多时,进行表达性写作的干预才最有效。
四、效果
研究者们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