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10岁女孩摔打男婴”事件近日引发舆论强烈关注,“这女孩天生就是个小恶魔,将来长大了也是危害社会”“女孩一家人都不是好东西”……一时间,网友的各种猜测和谩骂扑面而来。专家指出,女孩虽然做错了事,毕竟还是个未成年人,应该受到保护和宽容;虽然女孩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家长仍需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且其行为需要矫正,否则或许会引发其他事端,也会伤害小女孩自己。12月4日,重庆女孩摔婴案已被法院受理。但愿天下父母都能引以为戒,更加注重自己的教育方式,努力为孩子创造一个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学校和全社会也应当更加重视孩子的心理问题,及时加以心理辅导、精神治疗和行为矫正。有关部门也应当加大对监护人监护不力的处罚力度,让每个孩子都远离暴力的染缸。
连日来,重庆长寿区女孩摔婴事件持续发酵,牵动着众人的神经。11月25日,10岁女孩李某,在电梯内对1岁多的男婴原原实施粗暴殴打,并疑似致男婴从25楼阳台坠落,身受重伤。当男童婆婆找孙子时,女孩除了编造“男童被人抱走”的谎言外,还拍拍老人说:“阿姨不要着急!”
都说孩子是天使,可一名本该天真无邪的女孩,为什么会对一名素不相识的小婴儿拳脚相向?“这女孩天生就是个小恶魔,将来长大了也是危害社会”“女孩一家人都不是好东西”……一时间,网友的各种猜测和谩骂扑面而来。
不过,目前案情疑点众多,真相还有待警方进一步查明,如何判决也应由法院决定。更何况,李某虽然做错了事,毕竟还是个未成年人,应该受到保护和宽容,任何谩骂恐吓甚至窥探隐私都是不妥当的。当下我们更应反思的是,悲剧发生的根源是什么?谁又该对此负责?
女孩摔婴,小“天使”缘何心生恶念?
10岁女孩摔打男婴,许多人愤怒之后难免追问:女孩为何作出这样的骇人举动?她的成长、教育环境如何?女孩父亲曾对媒体称,他女儿平常很喜欢小孩和小动物,“但表达方式有问题。”事发后问女儿为什么要踢打男婴,“女儿说男婴跟她做鬼脸,不友好”,他认为伤害男婴只是女儿表达感情的方式,“她希望男婴对她笑,对她友好。”他说夫妻俩平常会打骂女儿,这多少对女儿的性格有影响。但这个解释同样引发疑问,在舆论不断的谴责中,女孩家人选择了沉默和带孩子离开。
女孩所在学校同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到小女孩事发前的一些“异常”想法及其他情况:她曾笑着告诉同学,说想把一个婴儿装在包里,并且从楼上扔下去。同学以为是玩笑,并没有把这些情况反映给老师。同学还说女孩喜欢亲蜗牛、曾把蜗牛捏碎;女孩曾经让同学看她因为车祸留下的伤疤,还说女孩转学至此时家长找到老师,希望对孩子宽容点。
在事发小区里,也有邻居聚在一起谈论该女孩。邻居们发现女孩喜欢小孩子,看到小孩子就会去抱,但是不像其他孩子有礼貌,会先问问家长,而是直接上去抱孩子,还使劲儿去捏孩子的脸,有时甚至把孩子弄哭,让人感觉下手没有轻重。
心理专家认为,家长的教育也可能存在不妥。比如女孩父亲对此事的解释是,伤害男童只是女儿表达感情的方式。以伤害他人的方式来表达友好和喜爱,这名父亲没觉得孩子的行为不正常?他还说,自己和妻子日常打骂女儿,对其性格多少有影响。虽然这是否直接导致女孩施暴,还不能贸然下定论,但至少可以肯定,他的教育方式不当。加上事后女孩父亲光辩解不道歉的态度,无异于给女儿又作了一个不良示范。虽然李某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家长仍需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
对“问题孩子”的未成年犯罪该不该严惩?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家李玫瑾认为,此案不应不了了之,应作为严重刑事案件认真调查。李玫瑾说:“调查不以处罚为主要目的,它仍然是一个很严重的刑事案件,至少调查应该有一个公布的结果。”
李玫瑾认为,该案应在调查后由法院作出决定,比如少年法庭,不进行刑事处罚不等于没有任何教育的方式,还是要走法律程序,绝对不能不了了之。“如何通过立法来完善14周岁以下的孩子行为问题的教育和干预,要让孩子明白,你的行为也是有社会责任的。”
据美国司法部青少年司法和预防青少年不良行为办公室的数据,在2010年,全美国共有908名未成年人被法院裁定犯有谋杀罪,占到当年被定罪的谋杀犯的7%,这还是各方面预防犯罪努力的结果。有法律专家指出,未成年人从事犯罪,特别是恶性暴力犯罪,已经不是个别的偶然案例,而是一个触目惊心的大问题,但未成年儿童犯罪中还是有区别于成年人犯罪的特点的。
首先,未成年儿童犯罪与成人犯罪在动机上有差异。很多未成年罪犯都是临时起意,并无确切的动机(如谋财、图色、报仇等),甚至可以说是思维相当发散。这一方面可以解读为他们漠视生命、冷血残忍;另一方面却也说明其主观恶性不深,并没有强烈的反社会人格,是可能被日后的改造、教育重新塑造成正常人格的。
其次,这些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实际上都已经多次亮起了“红灯”的危险信号。如逃学、小偷小摸、欺凌殴打同伴或比自己更小的孩子、虐待小动物等反常举动,正是这些信号都被周围的成年人所忽视,才让他们的乖戾行为一步步升级,最终酿成不可挽回的后果。从这个意义上说,其监护人负有不可推卸的道义责任。
第三,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完全可能出现使用极端暴力、危害后果很大的现象,并可能在普通的欺凌行为中突然升级。为避免此类案件发生,学校的管理者就必须在日常工作中,把发现、制止欺负同学的行为当做一项高度重要的职责来看待,对校园内暴力实行零容忍原则,并保持被欺负学生向教师求助的渠道畅通,以便及时发现问题。
第四,对于“问题学生”该不该严厉处罚?专家建议,应对那些屡次欺凌同学、有暴力倾向的学生给予一定期限的观察期,如果其监护人依然不愿或不能制止其行为,就应该及时协同司法、社工等部门介入,甚至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如转入特殊教育学校、指定社工监护人等),避免给他们自己和周围的未成年人带来更大的伤害。
最后,从教育改造的角度来说,大多数未成年罪犯还是能够改造、教育好的,社会对其采取一定程度的宽容与保护措施也是合理的。在这方面,对司法机关、社区帮教力量、教育机构,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重点依然应放在学校的日常教育中,毕竟“最糟糕的学校也比最好的监狱要强得多”。
心理扭曲不能简单回归家庭,应及时进行心理评估和干预
重庆警方近日通报称,摔童女孩李某只有10岁,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刑事立案侦查。有媒体报道称,李某已被其母亲带至新疆安置,但因压力太大,又已离开新疆,并放弃了原来计划的心理评估。对此,李玫瑾认为不妥。李玫瑾称:“她的妈妈不能带着她一走了之,她至少应该对社会对公众作出道歉,同时解释这个孩子的错误,父母对她进行了哪些教育。”她虽然未成年,但是她的心理已经非常扭曲了,不能简单地回归家庭。
而许多网友也纷纷表达了不安,质疑李某的人身危险性如此之大,就可以这样不问不管吗?况且,一个从小有如此暴力倾向的孩子,心理如何能健康成长?
其实网友的担心并非多虑。虽然女孩摔婴事件属极端个案,但近年来未成年人的暴力乃至犯罪行为却是普遍现象。究其原因,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洪道德分析,无外乎不良后天教育和社会风气的耳濡目染。
首先,模仿是儿童的天性,研究发现,孩子不仅会模仿成人去殴打、拍击、辱骂,还会创造性地运用自己的方式去实施攻击。然而,有的家长由于工作忙碌或出于溺爱,忽视了对孩子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甚至纵容孩子的暴力行为;有的与孩子之间缺乏用心的情感沟通,甚至动辄对孩子恶言相向、拳脚相加,这些都会影响孩子价值观的形成,使他们缺乏同情心、崇尚暴力,可能给今后的成长埋下祸根。
其次,学校对学生心理健康重视不够,以及社会心理预防干预机制不完善等,也使孩子的心理障碍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疏导。也许有人会说,有些孩子作恶是天性使然,但正如专家所言,后天教养不良才是扣动孩子施暴扳机的元凶。只要及早发现问题,并施以得当的教育,孩子体内的暴力因子仍有可能得到控制和改善。心理专家分析,李某很有可能存在品行障碍,现在看来,有必要对其进行心理干预,可是,她毫无专业知识的父母,显然并无这方面的能力。
知名律师刘昌松介绍,对于这样的问题儿童,国外的一些做法值得借鉴。例如英国的反社会行为法令规定,7岁以上的孩子出现了严重的反社会行为,政府即可提请法院作出“父母养育令”,责令监护人到家长学校进行专门培训,写出如何对自己孩子进行管教的心得体会和教育计划,社区工作者定期对家长和孩子进行督促检查,干预的时期至少达到12个月。
刘昌松律师认为,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还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一句“责令家长管教”,实践中常常表现为警方对孩子家长说一句话“你应当对孩子严加管教”了事,缺乏具体内容。对家长如何管教“摔童女孩”,当地政府不能不问不管,首先应是组织专家对李某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再安排专人定期进行辅导和检查。因此,刘昌松律师建议:
首先,政府也可针对性地设立一些由心理专家任教的“家长学校”,强制问题儿童的父母进校学习。
其次,相关部门和团体当有所作为。应当努力探寻孩子实施严重社会危害行为的真正成因,确定“责令家长进行管教”的干预期限和方式,并安排专人定期进行辅导和检查,这才是对孩子未来负责任的表现,也能消除公众的焦虑与不安。
近日,重庆长寿区委宣传部表示,他们将为小女孩做心理评估,将根据评估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心理干预及何时干预。12月4日,重庆女孩摔婴案已被法院受理,受害男孩的家庭也提起诉讼,要求民事赔偿。洪道德教授说,处罚将由李姓女孩的法定监护人——其父母来承担,相信有关方面会尽快给受害者、给公众一个合理的交代。
但愿天下父母都能引以为戒,更加注重自己的教育方式,努力为孩子创造一个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学校和全社会也应当更加重视孩子的心理问题,及时加以心理辅导、精神治疗和行为矫正。有关部门也应当加大对监护人监护不力的处罚力度,让每个孩子都远离暴力的染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