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取向治療」工作坊心得-關係、尊重、社會正義
「合作取向治療」重點摘錄:
一九八○年代,賀琳與哈洛提出了許多異於傳統家族治療的新觀念,引起心理治療領域極大的迴響,她們主張重新檢討治療中與人的連結關係:治療只是一種交談,治療師應該放棄病癥的思維、治療師應該採取「notknowing」(不知道)的態度、以案主聲音為主導的治療關係……。
合作取向治療對在當今社會科學中敘事/對話運動裡經常探討的一個問題-「如何讓我們的理論和專業工作在這瞬息萬變的世界裡,對一般人每天的日常生活有更多實質的幫助?」-有極大的貢獻。
這是一個看重人的生存力道的治療取向,是植基於後現代和社會建構論的思維,強調治療是一個對話的過程。案主和治療師透過交談一同探詢所謂的「問題」,並且共同創造對問題的「解決之道」。
在世界各地從事心理專業助人工作的治療師、精神科醫師、社工師等,發現並證實合作取向治療適用於不同的文化和不同屬性的問題。此外,合作取向治療的基本假設也已經成功的運用在教育、研究、訓練、和企業組織諮詢等不同的領域。
「不評價的態度是最重要的。」賀琳分析,以尊重、人性化的態度對待個案,就會有不一樣的經驗,案主會發現我並不全然站在社福單位的立場,也會樂於回答社福單位對他們的影響。同時治療師也要以不評價的態度面對社工員,但通常我們很容易掉入評價社工的陷阱,但他們只是在執行機構賦予的期待。於是她傾向於在與案主對談前,先與社工對談瞭解社工是如何看待自己的角色,並期待我們完成的目標。
個人心得:
相對於賀琳本人的合作取向治療工作坊,婉若老師強調沒有百分之百的合作取向治療,也向大家展示她個人的合作取向治療風格。由於參加的成員多為第一次,身份從社工員、心理師及退休人員均有,所以老師的解講是由基礎的思維模式-後現代的思維及社會建構理論的觀點開始。
後現代的思維關注更多元更開放的聲音,接受批判及自省,不再以符合主流價值的觀點為唯一的教條,強調重視脈絡,及個別獨特的聲音。社會建構理論認為個人的認知受到我們所處的社會影響,為了符合多數人的期待,人們是在制度之下受壓迫的個體,許多的個人意志是被剝奪的。
治療者必需要留意到人們在制度的擺佈之下生活行動,以至於產生許多適應上的問題,這不是人的無能或病態,而是在對話的詮釋中出現了問題。若是可以透過治療者與個案的會談,在關係及對話上創造出更多的空間,讓彼此對於問題狀況的詮釋及再詮釋中得到改變及療效。
在對話的過程中,治療者專注的是會談中的關係而不是問題本身。合作取向的治療者需要對權力的壓制更敏感,治療者不試圖以自己專家的立場去引導或改變個案,反而需要更慢更仔細的去聽,保持一個notknowing的態度,讓個案在會談中更清晰的去呈現自己。
我自己把學習的焦點放在與多重系統工作時,治療者應有的態度及方針。在一個案例中,我突然發現案女在系統中處於弱勢的一方,接著就把很多的關注力放到案女的身上,並且我發現我對個案行為有了評價,變得不太同理個案,我自己為了這樣的狀況而不安,請老師給予指導。
老師很強烈的提醒,合作取向治療的個案是系統之內的任何人,包括個案的家庭、學校、朋友、甚至在系統之內相關的醫生、律師、社工員等等。會談中治療者把注意力放在這些人的關係上,試圖去了解系統之內的互動關係,而不在於問題解決上。
這個提醒讓我領悟到合作取向治療在與多重系統工作時的態度,也就是合作的重要性。我們雖然是有高度的同理心,但是對於工作的目標我們仍然是很執著,我們有一大堆的排序在我們的頭腦裡,都是我們在養成過程中被自動化的策略及目標,就像內建程式一般的啟動。我們困在自己的程式中忽略了個案的互動性及自發的能力。
這也突顯出合作取向治療的精神,不在於治療者的目標策略技巧等等,甚至不需要對個案做出診斷及評估,連最常見的個案概念化都不存在,完全在陪伴個案的過程中專注在對話與關係的二重奏,創造出對話的空間,以達到治療的效果。
治療者要敏感於自己的態度,重視合作的關係,以尊重及理解來鼓勵個案,對於個案在權力結構之下受到的壓制情形,給予更多開放的空間,以達到社會正義的主張。在我所見,這也是長期處於社會邊緣的弱勢團體所呈現的,也是我們的個案及家屬在社會結構下默默承受,以至於自貶、自責的心理癥結。
總之,對於這個後現代的精神,其挑戰與合作並行不悖、多元且接納的功夫,若想成為治療者工作上的體現,單單這兩天工作坊的學習自然是不夠的,要納入自身的修為,尚需更多的努力。
後記:
其實在這個工作坊的收穫並不僅限於此,我很愛關於「社會正義」及「社會關係」這些議題的論述。感覺到婉若老師與王行老師一樣,對於社會工作者或是助人者,有一份超越這些表象的觀點、視野。當分享到助人者對於那種最大的正義及人類最大福祉的圖畫時,我感受到被能量充滿,也覺得自己在實務的工作被困惑的部分得到解答。
老實說,並不是每一次與個案工作都能讓我們得到回饋,有太多時候,我們其實被很多的無力、無奈的感受給困住。個案在現實生活中與困難周旋,他們很難兼顧到道德或心靈的層次,有些時候你必需與罪惡搏鬥。這些都會令滿懷熱情的助人者受傷、挫折,瀕臨匱乏。但是,還好我們總是可以回到最大的正義及最大的愛來思考自己工作的價值,這才是最令人鼓舞及感動的。
很多年輕的督導者站在個案的立場,有時太容易去責備工作者,但是婉若老師的提醒令我感動,就如同上面節錄賀琳的話一樣,這是一個令人心碎的狀況,所有的督導、教授或是長官們都應該捫心自問,我們持著一顆批判的心去看待社工人員或其他一線的助人者,但是,我們從未思考在我們的體制底下我們給他們什麼。
他們有足夠的訓練或資源嗎?他們在被養成的過程當中,他們知道他們將要面對的個案是這麼的困難嗎?他們在大學中受到的訓練真的足夠讓他們去解決社會上那些痛苦家庭的問題例如:失業、貧窮、疾病、自殺,或是性侵、吸毒、罪犯嗎?答案常是否定的。事實上,他們懷著滿腔的熱忱來到助人的工作中,結果他們受到雙倍的批判,這叫人何以承受。
助人是一種偉大的情操,基於人類彼此的愛才會有。在這個愛的基礎上,我們只能去思考如何以示範更大的愛來協助一線的工作人員,而不是變成社會階級之下執行權力角色,以責怪或處罰來壓制他們。在我自己來說,若是我不能協助一線的工作者激發他們的潛力,那我何以去陪伴處境更困難的個案?難道我也可以去處罰個案,把他們當做破壞社會秩序的人渣嗎?這早已失去了助人者尊重案主自決,以案主為中心,無條件接納及關懷的理想了。
除此之外,在這次的工作坊我還有另一個重要的學習就是關於個案的隱私。世界真的很小,沒想到我們在討論個案時,竟然會有其他機構的工作人員認識我的個案,那真的對我是個重大的打擊。我無意去透露任何個案的個人資料,包括他們的姓名、年齡、住址等等。只是在分享我處理個案時所遇到的瓶頸,希望老師能給予指導,這在學習的過程中是必要的,沒想到個案還是被猜個正著。這真的只有千萬分之一的機率才會發生這種巧合,還好,我們最終還是彼此確認,沒有對個案造成任何的損害。
還有,在這個工作坊也經歷一個很有趣的經驗,第一次被別人指著鼻子罵:「你們是替政府執行公權力的劊子手。」之類的話。不過,說話的人有自己偏頗狹獈的觀點,就如同那位出事了只會指責部屬的督導、長官或教授一樣,他並未看到更高的正義及最大的愛。也基於這些超越的原則,在愛裡彼此原諒,我們選擇不跟他一般見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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