谘商关系的结束,除了转介的情况之外,尚包括助人过程目标的达成,籍情境或动机的改变或无法在有进展等(Hutchins & Cole, 1992)。在理想的情况下,结束的发生应是在当事人与治疗者遵守其契约上约定,回顾目标的完成并共同同意去终止正式的协助过程。但实际上,当事人或治疗者皆可能终止此一过程,竹管是基于好的或坏的理由,当事人可能因为觉得子得到所需(尽管助人者并不同意),或者仅是不愿去执行有意义的改变所要求的工作,而想终止协助过程;同样地,助人者可能觉得工作已做完(尽管当事人可能并不同意),或者因为其不喜欢当事人而想摆脱他们(Egan, 1990),此等的情况的结果皆可能有未成熟终结(premature termination, 或流失,王智弘,民83b)的缺失,对当事人而言不只不能再由谘商中受益,甚至会带着受伤的心情离开。因此,不恰当的提早结束谘商关系,使谘商的效果可能大打折扣,或只反而造成伤害。
而另一相反的情况则是,当治疗以达致成熟,但当事人或治疗者却抗拒去终止。Wolman(1982)指出,在心理治疗面临结束之时,治疗者和当事人都可能遭遇情绪上的困难(emotional dirriculties),基于分离的焦虑,而抗拒去结束,但是当再进行治疗已不能带来额外和显著的治疗收获时,每一位治疗者应有道德上的义务去终止治疗工作。因此,治疗者应觉察此等可能发生于治疗者或当事人身商的不适当的分离焦虑,并加以澄清和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延长治疗程序;相对地也要能觉察发生于治疗者或当事人身上的想急于结束的逃避或不舒服的情绪,以免不成熟的终结而影响专业服务的成效。
关于谘商过程结束的课题,需要先评估当事人进步的情况(Egan, 1990),并由治疗者和当事人开放的加以检讨,而最的决定仍是要取决于当事人(Corey et al, 1993)。毕竟对结束心理治疗态度的一个共同性的一般性标准即是当事人的福祉(Wolman, 1982)。这也是决定谘商过程中只的最重要指导原则。
参、结语 – 做个伦理的谘商员
谘商工作本诸助人的目的,行使专业的助人技术,既为助人则不欲伤人,然因伦理上的不适当或违犯,却会减损谘商的效能,更甚而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