谘商为专业之助人工作,透过谘商过程中与当事人的互动与沟通,谘商专业人员协助当事人去解决问题并获致自我的成长与学习,因此谘商不仅是依种辅助关系,更是依种沟通及学习的过程,而在谘商进行过程中谘商员及当事人各有各自应该扮演的角色,也因角色有别,进而会产生有关权贵的伦理问题。「例如是谁决定谘商的目标?谁有权选择谘商技术?谘商员对所用的技术是否熟悉?运用具危险性的技术时,是否有适当的安全措施?当事人能否拒绝运用某些技术?……」 (牛格正,民80,p. 40)乃至于谘商榕的保密,保密的限制,谘商如何开始,如何结束等等。此等谘商过程中所要面对的伦理问题正是反映出谘商与心理治疗专业的基本价值观-保护隐私,提升自主和避免欺骗、参纵和剥削(Van Hoose & Kottler, 1985)。在此等价值观之下,伦理原则和伦理问题早已成为谘商专业人员专业生活中不可避免的部分(Blocher,1987)。任何以专业自许的谘商与心理治疗工作者,皆应时时加以审阅与关切(王智弘,民83a)。以避免不合伦理行为之产生而伤害当事人的福祉与谘商专业的服务质量。因为谘商员以助人为前提,专业的首要条件及应以能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自主(autonmy)、受益(beneficence)、无伤害(nonmaleficence)、公正(justice)和忠实(fidelity)的伦理原则(牛格正,民80;Kitchener, 1984)为考虑。更遑论因谘商过程而商及当事人。
但是由于谘商工作的多样化与当事人问题的复杂性,谘商员在从事谘商过程中经常会面临伦理上的两难情况,甚而涉及法律的问题或陷入诉讼程序的困境(王智弘,民84)。因此对任何谘商实务人员而言,Hendrickson(1982)认为都要面对可能冒着违犯伦理的危险而从事助人工作的状况。加上由于近时多年来消费者权益意识的助建增强(Baldick,1980;Bradley,1989;Jensen,Josephson,&Frey,1989;Welfel&Lipsitz,1983)。随着案主就像是消费者此种概念的发展(Bradley,1989)。使得谘商工作上的伦理申诉甚至诉讼案件有增加的趋势。从专业学会伦理委员会历年的统计资料看来,虽然每年的申诉案件量时有起落,但大体上是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