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各项康复措施,使精神病人因患病丧失的家庭社会功能得以最大程度的恢复。使精神残疾程度降到最低,留存的能力得以最大的发挥。
⑴预防精神残疾的发生:早期发现病人给予及时充分治疗,和全面康复措施,采取最好的治疗效果。使多数病人达到治愈和缓解。并且加强巩固治疗措施,防止复发,防止导致精神残疾。
⑵尽可能减轻精神残疾程度:对难以治愈的病人,要尽可能防止其精神衰退。对已经出现精神残疾者,也应设法逐步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以减轻精神残疾程度,从而减轻家庭负担。
⑶提高精神残疾人的社会适应能力:康复的过程就是使病人适应及再适应社会生活的过程,同时也减少对社会的不良影响。
⑷恢复劳动能力:通过各种康复措施训练,使病人具有代偿性生活和工作技能,使其尚存的能力得以充分发挥。争取能够达到独立做一些工作,或操持部分家务,且能自己支配安排与享受闲暇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