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社区防治工作涉及多学科、多部门,绝非医疗部门单独能够承担,必须取得政府部门的支持和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自1958年南京会议以来,全国各地先后建立了精神病防治机构,并不断完善、健全,现已初步形成城乡精神卫生模式。概括起来可以分为管理协调系统和社区服务系统。
1.精神社会防治协调组织:各省(市)、自治区建立精神病防治(或精神卫生)领导小组,除卫生、民政、公安部门的负责人参加外,政府一级领导担任小组领导目前我国多数省、市、县在各级政府主持下,由卫生、民政、公安、残联、教委、计委、经委和财政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本地区精神卫生工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政策、制定规划,提出措施,组织和协调各方面力量解决精神卫生服务问题。
2.社区服务机构的组织形式
⑴城市精神卫生机构的组织形式:在大、中城市较普遍的形式是市一区—街道三级网,负责全市精神卫生工作。即市、区(县及基层(街道、乡镇)分别建立由卫生、民政、公安、残联等系统组成的精神病防治管理领导(协调)小组,规划与协调和推动社区防治管理和康复工作的开展。市及区(县)领导小组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市级精神病院是全市精神病的医疗、教学和科研、防治工作的中心,负责规划、培训和指导全市精神病的防治管理和康复工作的实施。市民政、公安系统的精神病院主要是收治社会上“三无”病人和监护与治疗触犯刑律的精神病人。区县级精神病院是社区精神病防治网络的中心,根据全市规划负责安排和指导本区精神病人的防治管理和康复工作。街道医院、工厂院是基层开展社区精神病防治管理和康复工作的第一线,通过这一级机构把防治管理和康复措施落实到每个病人,如上海市的社区管理和康复组织形式还有以下的机构。
①精神病人工疗站:由街道、工厂主办。把闲散在社区中的精神病人集中管理,进行工疗、药疗、娱疗、心理治疗四结合的康复医疗,促进精神病人的社区康复。
②精神病人看护网:以居委会为单位,是群众性自助组织。看护网关心和帮助病人及其家属、预防和制止病人肇事,向群众宣传精神卫生知识。
③精神病人康复站:由个人与集体或全民与集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