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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是没有完全解决这个最令人困惑的难题。什么东西解释这个我性的感觉、自我状态和归属感,即我就是刚才那个我这种纯粹的确信?詹姆斯辨别了像属于“纯粹的自我”这样一个完全是主观现象的思想,并提出,它对连续个人身份的感知来自于意识流的连续性:“感觉(特别是肉体的感觉)的连续统一体的各部分的相似……构成我们所能感觉得到的那个真实、可证明的‘个人的身份’。”
詹姆斯说,既是这样,心理学就不需要假设有一个观察者或者灵魂在观察这个了解一切的意识并保持身份的感觉:“表达实际的、如它们所出现的样子那样的、意识的主观现象时,(灵魂)无论如何是不需要的。”他在吉米一书中把这个有力的结论说得更斩钉截铁:
意识的状态就是心理学完成其工作所需要的全部东西。形而上学或者神学也许能证明灵魂存在;可是,对于心理学来说,这个单一体实在的原理的假设完全是多余的。
意志:有些同时代人说詹姆斯对心理学最有价值的贡献是他的意志理论,即有意识的、能引导自愿活动的过程。
詹姆斯在《心理学原理》中对意志的大部分讨论都是神经生理学方面的,处理的是意志如何生成神经脉冲,脉冲如何产生所需要的肌肉运动。可是,他所捡起来的有趣得多的问题是,我们如何一开始就想到自愿采取一个行动的。关键的因素,按他的观点来看,就是要提供有关我们获取所欲求的目标的能力这方面的信息和经验:
我们想要感觉、拥有、完成各种各样的事情,而这些事情当时并没有被感觉到、被拥有和被完成。如果伴随着这个欲望的还有一种感觉,即获取是不可能的,则我们就只是希望,可是,如果我们相信这个目标是在我们的能力范围之内的,我们就会产生意愿,即所欲求的感觉、拥有或者完成就应该是真实的;而目前它就变得真实了,要么是在意愿产生的时候立即发生,要么就是在某些先决条件已经形成之后。
我们如何感觉到所欲求的目标就在我们的能力范围之内的?通过经验;通过我们对自己的不同行动会达到什么效果的了解:“提供各种可能的、不同的运动的想法,这是意志生活的第一个先决条件,而这些想法是由经验根据它们不是自愿的行为留在记忆里面的。”婴儿想要抓住一个玩具,因而手足作出无数随意的运动,这迟早会与想要的玩具连接在一起的。它们最终会能够产生合适运动的意愿的。做个类比的话,成人积累了不同行动及其可能后果的大量的想法,我们行走,谈话,进食,并执行无数其它的行动,都是通过产生合适行动并获取所欲求的目标的意愿来进行的。
在大部分时间里,我们毫不犹豫地产生日常行动的意愿,因为我们感觉到这与我们想做的事情并不矛盾和冲突。可是,在其它一些时候,互相冲突的一些想法存在于我们的脑海里:我们想做甲,但我们也想做乙,这是互相矛盾的。在这样一些情况下,什么东西决定我们产生采取哪一个行动呢?詹姆斯的答案:我们将两者的可能性相比较,决定除一个以外,其它的一律放弃,因而让这一个成为现实。当我们做好决定后,意愿就接过来了;或者,人们也可以说,选择放弃哪一个想法,注意哪一个想法这个动作即是意愿行动本身。
詹姆斯举了一个独特的个人例子。在一个寒冷的早晨,他躺在床上,他说,知道如果不起床就会迟到多少时间,就会让好多事情放在那里没人干,可是,他不喜欢因为起床而带来的那种感觉,而宁愿选择继续留在床上将会带来的感觉。最后,他有意禁止所有的想法,只考虑那天必须做什么事情。哎呀呀,这个思想成了他的注意力的中心,因而产生了合适的行动,他马上就坐起来,下了床。“意愿的基本成就,简单地说,当它是最为‘自动的’时候,就是注意另一个不同的对象,并让它在意识面前保持足够长的时间……注意力的努力因而成为意志最基本的现象。”
有时候,做决策是立即和简单的,有时候很长时间而且是因为决意、推理和决策结果。不管过程如何,在每种情况下,意识是行为的原因,是因果关系中的干扰者,而不是对外界影响被动的自动反应。自动的行动暗示着脱开意志。
詹姆斯本人,如我们所知,后来在他的情感危机中也相信自由意志,这个信仰曾帮他度过了难关。可是,他仍然得用科学心理学的基本信条与这个信仰调和起来:所有的行为都是,或者最终都将是可以解释的,每一种行为都有其原因所在。如果每个行动都是可确定的原因的结果,怎么可能有任何自由让我们从好几种可能的未来当中选择一个并非完全确定的未来呢?然而,我们做一个决定,去做或者不做什么事情的时候,不管这事情是琐屑无聊的还是事关重大的,我们每次都能体验验到某种象是意志的自由。
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