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落后者的智力低下表现在心理活动的各个方面。
在感知觉方面,轻度智力落后者,其视觉敏锐性下降,缺乏对物体形状、大小与颜色的精细辨认能力。重度智力落后者,不能辨别多种颜色。智力落后者的听觉、嗅觉、味觉、皮肤觉都有不同程度的障碍。由于触觉、痛觉迟钝,可以发生自伤。
在记忆方面,轻度智力落后者兴趣狭窄,理解力差,对记忆造成一定影响,特另是记忆的再现水平降低。重度智力落后者,其记忆水平极低。
在思维方面,分析能力、综合能力、比较能力、抽象能力与概括能力很差。因此常用手势和图象表达自己的思想。他们的判断能力与推理能力也甚差。
在注意方面,智力落后者的注意广度很窄,严重者缺乏对周围事物的注意能力。
在情绪方面,智力落后者的原始情绪表现强烈,对一般事物的情绪反应迟钝。他们缺乏理智感、道德感、美感等高级情感。如责任感、义务感、正义感、爱国主义情感均缺乏。白痴情绪反应很原始,遇到刺激仅能叫喊或发怒,但无恐惧表现。
智力落后者有其个性心理特点。他们的个性心理可以分为二个类型:抑制型与兴奋型。抑制型者精神不振,忧心忡忡,动作迟钝,反应缓慢;兴奋型者行为易冲动,缺乏控制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