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认同学习,指通过学习确立起对社会规范的认同,包括对规范必要性的认知(晓之以理)、对规范体现者(榜样或偶像)的崇拜仰慕情感(动之以情)以及行为趋同倾向(导之以行,助之以成)。
由于偶像认同是规范认同的典型类型,在认同学习中具有重要地位。在当代学习学中也有较多的研究。偶像认同即模仿学习,也称造型学习。依据美国学家韦提格·阿诺夫的研究,认为模仿学习是指观察行为模式,然后作出与行为模式相同或相似行为的过程。由于模仿学习是一种较为复杂的学习形式,学家往往从不同角度进行描述,所以又有观察学习、仿效学习、社会学习与替代学习这些称号。当模仿学习被称为观察学习时,它所强调的是对刺激环境的注意及影响知觉的因素。当模仿学习被称为仿效学习时,它所强调的是行为反应的复制,这通常也叫纯模仿学习。当模仿学习被称为社会学习时,它所强调的是这种学习在人际关系的适应及人格发展中的作用。当模仿学习被称为替代学习时,通常强调的是对动作后果的模仿。
价值认同是规范认同的另一种基本类型,它是建立在对社会规范本身的必要性与意义认识的基础上的。因而,其实现条件不同于偶像认同。研究表明,个体对某种规范的意义认知与其必要性的价值评价,是与个体积累的社会经验密切相关的。若个体直接或间接的社会经历所产生的社会认知与情感体验与规范是一致的,那么便会接受社会规范,产生一致的价值意识。若个体已有的社会经历所产生的是与规范不一致的认知与情感体验,那么个体在规范学习中就会有意义障碍或情感障碍,便无法实现价值认同。例如,一个被社会所抛弃、从未接受过爱的孤儿,与一个在充满爱的环境中成长的人,对“乐于助人”这条社会规范的体验是很不一样的,从而影响其对规范的价值认同。因而,个体的原有社会经验影响其对规范的接受性。只有消除意义障碍与情感障碍,获得义情沟通,才能实现价值认同。
偶像认同是通过对榜样的模仿而实现的,价值认同是通过义情沟通而实现的。因而研究认同学习的条件,必须揭示榜样与模仿的条件以及义情沟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