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认知行为矫正原理,不适应的行为来源于某些认知上的障碍。因此,干预的重点应是改变儿童的思维和问题解决过程,以达到儿童行为和认知的变化。这种模式有两个基本的假设:首先,在干预过程中,儿童是一个主动的参与者,儿童的经验只能放在儿童认知能力的背景中去解释;其次,干预应与儿童现有的认知能力水平相一致。伯恩斯坦发现,自我指导训练更适合于同龄儿童中的具有较高智力的孩子。
从更广泛的角度看,岑国桢总结了认知行为矫正的四个理论假设,它们分别是:(1)认知活动对行为变化起中介作用,绝大多数适应不良的问题行为,都与相应起中介作用的失调的认知活动有关;(2)人类行为的交互决定论是该模式的理论基础;(3)个体的若干认知对行为矫正特别重要,这主要包括个体对自己生活事件的编码与分类、对行为结果的预期、对行为效能的预期等;(4)情感与认知、行为有密切联系,个体改变是其身心状态的整体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