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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名中国心理学会选举候任理事长候选人、副理事长候选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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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常务理事、各支持单位负责人:根据学会心理发[2009]06号《中国心理学会关于实行“三理事长”后学会理事会的组成和相关规则的决议》以及2015年4月19日常务理事会议的相关决定,现正式启动新任候任理事长候选人、副理事长候选人推荐工作,并于2015年10月16日在天津召开的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上正式选举并产生候任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届中当选的副理事长任期与本届理事会一致。按照学会心理发[2009]10号《中国心理学会关于理

各位常务理事、各支持单位负责人:

根据学会心理发[2009]06号《中国心理学会关于实行“三理事长”后学会理事会的组成和相关规则的决议》以及2015年4月19日常务理事会议的相关决定,现正式启动新任候任理事长候选人、副理事长候选人推荐工作,并于2015年10月16日在天津召开的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上正式选举并产生候任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届中当选的副理事长任期与本届理事会一致。

按照学会心理发[2009]10号《中国心理学会关于理事长(候任理事长)候选人、副理事长候选人、秘书长和司库候选人产生办法的决议》,对候选人条件及提名渠道说明如下:

一.候选人条件

理事长候选人必须具备担任过中国心理学会副理事长(秘书长)的经历,副理事长候选人必须具备担任过中国心理学会常务理事的经历,且热心学会工作,积极认真参与学会的领导和服务工作。

二.提名渠道

候选人由支持单位提名、常务理事联合提名两个渠道产生,即:

1.具有心理学博士授予权的各支持单位每次可以提名一位候任理事长及一位副理事长候选人;

2.七至九位常务理事可以联合提名一位候任理事长及一位副理事长候选人。每位常务理事只能参加提名各一次。

若提名过程出现问题,由提名委员会负责协调。协调不果时,交由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请各位常务理事及符合要求的支持单位按照上述规定组织开展候任理事长候选人、副理事长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工作。提名材料须包括:提名信、被提名人简历、被提名人本人签署的同意书及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批文。

请于2015年5月20日前将提名材料报送学会秘书处,由学会秘书处统一转呈提名委员会。

注:有关决议见学会网站 http://www.cpsbeijing.org/cn/ztnews.php?zhuantiid=13&sortid=4

中国心理学会秘书处

2015年4月22日

关键字标签:候选人理事长提名中国选举副理事长学会心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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