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什么事都应该商量核计着办,夫妻间的性事更应该这样,绝不能恃强凌弱。许多夫妻由于结婚多年,自我意识开始膨胀,渐渐不把对方放在心上,自己一有冲动就强行介入,或者自己兴味索然,任凭对方频频传情,就是不理不睬,甚至表现出厌恶的态度。长此以往,夫妻感情就会日益淡薄,最终引出不好的结果。
冲突诱因
1、过度强势
小月从小养成大小姐的脾气,建荣事事得尊重她的意见。尤其是生下孩子后,她对性生活明显不感兴趣,压根儿就不允许丈夫对她 动手动脚 。建荣不得不压抑着自己激情勃发的欲望,渐渐地习以为常。
一次,夫妻俩去丽江旅游。在宾馆,小月扑在建荣的怀里撒起娇来。尽管建荣已有大半年时间没过性生活了,但这时他却无论如何也激发不起的欲望。小月对丈夫的行为大为不解,责疑丈夫是不是有了,要不然,他怎么会对老婆的投怀送抱毫不领情呢?
【分析】小月将自身的不良性格扩展到夫妻性生活中,充当起性生活的主宰,这实际上是要丈夫承认她在性生活中享有性支配的 统治 特权。丈夫对性的要求只能根据妻子的脸色和情绪来获得,这种性关系能正常吗?
性生活中,无论哪一方有这种性统治的毛病,就会使成为被动体,而不能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创造性,不能表露出丰富的情感。而且,常由统治一方提出性要求,选择性交,性交中一旦自己得到满足,就不征求对方的意见,匆匆结束,使另一方对性生活渐渐冷漠,久而久之,便会发生性冲突。
夫妻在性生活中应该相互尊重对方的意见,因为性生活是两个人的事,夫妻各自既是主体,也是客体,这就是说既有享受性生活乐趣的权利,也有给对方带来快乐的义务,性权利和性义务应该是和谐统一的。再说,从性生活的质量来讲,夫妻间如果不是密切地配合,只管 烧火棍子一头热 ,是很难得到理想的性爱效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