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性心理咨询机构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深圳规定,依法登记的心理咨询机构应当在开业后到卫生部门备案。北京规定,学校等开设的不向社会开放、仅针对系统内部人员服务的心理咨询机构应当到主管部门备案。以上规定,为提供社会化的心理咨询服务奠定了基础。
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规定来看,德国、美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香港特区等都建立了心理咨询师的执业准入制度,规定了较高的准人条件。如我国台湾地区“心理师法”将心理咨询师称为咨商心理师,主修临床心理学或咨商心理学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并经实习至少一年成绩及格的,可参加咨商心理资格考试。咨商心理师应试科目为:1.人类行为与发展;2咨商与心理治疗理论;3咨商与心理治疗实务(包括专业伦理);4.团体咨商与心理治疗;5.心理测验与评量;6.心理卫生(包括变态心理学))。咨商心理师资格证书由台湾当局“行政院卫生署”核发。在我国台湾地区,心理咨询师执业,除必须经过考试取得咨商心理师资格证书外,还必须从市、县主管机关申领执业证书后方可执业。咨商心理师要想开办自己的心理咨商所,必须在领取执业证书后,在台湾当局“行政院卫生署”指定的机构执业二年以上,以接受临床实务训练。二年期满者,可以转投其他机构或设立自己的机构执业。
由于我国心理咨询服务制度处于发展初期,心理咨询人员执业准人制度尚未建立。考虑到为将来立法留出空间,本条第一款对心理咨询人员执业只提出原则要求:“心理咨询人员应当提高业务素质,遵守执业规范,为社会公众提供专业化的心理咨询服务。”
三、心理咨询的执业范围
关于心理咨询人员的执业范围问题一直是本法起草过程中一个争论较大的问题,焦点是心理咨询人员能否在一定范围内从事心理治疗(心理治疗是指借助心理学的、非药物的技术和方法改变患者的心理状态来达到治疗精神障碍的目的。临床上心理治疗的最常见对象是神经症等轻度精神障碍患者,同时也包括需配合药物治疗进行心理治疗的重性精神障碍患者)。本法除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