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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银发人为何分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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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过古稀的王老伯不久前拄着拐杖颤颤巍巍地走进静安区法院,布满皱纹的脸上带着一脸无奈和愤怒。他要起诉的是比自己小8岁的再婚妻子,理由是妻子背着他耍阴谋,想着法儿要将王老伯的房产转至她的名下。近日,本市唯一拥有老年审判庭的静安区法院公布一组数据,老年人再婚后诉求离婚的案件占很大的比例,从该院前年1月至去年10月所受理的22起涉老离婚案件中,涉老再婚的离婚案件占涉老离婚案件总数的57%。该院民三庭庭长吴国强


年过古稀的王老伯不久前拄着拐杖颤颤巍巍地走进静安区法院,布满皱纹的脸上带着一脸无奈和愤怒。他要起诉的是比自己小8岁的再婚妻子,理由是妻子背着他 耍阴谋 ,想着法儿要将王老伯的房产转至她的名下。

近日,本市唯一拥有老年审判庭的静安区法院公布一组数据,老年人再婚后诉求离婚的案件占很大的比例,从该院前年1月至去年10月所受理的22起涉老离婚案件中,涉老再婚的离婚案件占涉老离婚案件总数的57%。

该院民三庭庭长吴国强指出,老年再婚夫妻 第二次握手 后心胸要开阔豁达,遇事思维要冷静,只有尊重另一半的感情,才能换得对方对自己的尊重。吴庭长还特别提醒,随着私有财产的不断累积,老年人再婚前要有一定思想准备,涉及家庭住房、财产要妥善处理。

现象:再婚 银发人 离婚有 三多

在22起涉老再婚离婚案件中,因双方性格差异而起诉离婚的,占到了一半以上,这些老人退休前有的当过干部、工程师、教师、医生,在事业上,他们曾是业务尖子,习惯于指挥别人。由于独居时间长,性格孤僻,再婚后听不得相反意见和不同声音,加之牵涉住房产权等利益因素,造成再婚老年夫妻的感情如玻璃一般脆弱。

静安区法院法官发现,这类离婚案件主要有 三多 现象。

现象一:男方主动提离婚多---张老伯诉妻子 锋芒太露

78岁的张老伯不久前已是第二次来到静安区法院起诉再婚妻子离婚,他抱怨妻子 锋芒太露,家中事无巨细都由她作主 。

更令张老伯忍无可忍的是,妻子曾两次去东北探亲,每次一走就是5个月,置他一个70多岁的老人的生活于不顾。于是,张老伯毫不犹豫地将妻子推上了离婚的被告席。

现象二:反复起诉离婚多---王老伯4次起诉为 自由

近年来,67岁的王老伯成了静安区法院的常客,他和妻子进行了长达两年之久的 马拉松 离婚诉讼。

王老伯28年前与胡女士登记结婚,但因性格不合,两人婚姻名存实亡。

2004年12月底,王老伯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劝撤诉,此后每满半年,王某再次起诉离婚,反反复复总计4次。直到2005年下半年,才经过法院调解与妻子解除了婚姻。

拿着法院的调解书,年近七旬的王老伯感觉很累。

现象三:再婚后 冷暴力 多---常老伯遭妻子找人打伤

再婚仅1年多的常老伯曾经3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常老伯说,经婚介所介绍认识了丧偶的现任妻子,两个月后双方就登记结婚了。

生活中,因掺杂着子女的利益,这对老年夫妻感情逐渐恶化,双方开始打 冷战 ,谁也不理谁。到了夏天,夫妻一方故意开启电风扇最大档,不让另一方安稳睡觉。最后,妻子找人上门寻衅滋事打伤丈夫。

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最终也解除了夫妻关系。

把脉:再婚 银发人 为何要分手?

常年与老年人打交道的老年审判庭法官,熟知老年人内心真实想法。近年来,他们如同医生一样对再婚 银发人 把脉,寻找产生矛盾的诊结所在。

把脉一:老夫妻有矛盾不愿找小辈沟通

独居或丧偶的老人,漫步在夕阳映照下的人生道路上,有时会有心灵的碰撞,会有生命的交汇,于是携起手叩开再婚之门。他们追求的是晚年有个 老来伴 ,平时有人能递茶端水,身旁有人照顾。

老年人再婚后离婚的案件与一般离婚案件最大的区别之处在于,许多涉案老年人大多有过婚史,心灵或多或少地受过创伤。

上了岁数身体有时会出现小毛小病,面对 第二次握手 ,老人们的 心灵之门 不太愿意全部敞开,特别是涉及到个人生活习惯上的陋习,总想方设法作些遮遮盖盖,总想着让对方来适应自己,而不是互相之间体谅、包容和谦让。事实上,一些老人再婚的出发点就不是全身心地去爱对方,而是抱着 伴伴老 思想步入婚礼的殿堂。

正是因为缺乏正确的再婚生活态度,不能全身心地去呵护再婚的生活伴侣,婚姻走到尽头只是迟早的时间问题。 吴国强庭长说。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再婚老年人若要闹离婚,往往怕外人看笑话。老年夫妻一旦发生矛盾纠纷,不可能像年轻人那样找公公婆婆、岳父岳母倾诉求得解决。因再婚老年人本身就是长辈,他们往往放不了颜面去找小辈们沟通,并积极想方设法去解决,而是采取打 冷战 ,听之任之随波逐流。特别是再婚老年人各有成年子女,他们一旦获悉自己的父亲或母亲受了委屈,往往 横插一杠,火上浇油 ,矛盾由此变得更加复杂,难以收场,因此再婚老年人把心中的痛苦埋在心里,以求息事宁人。

把脉二: 第二次 分手多涉及利益问题

作为老年审判庭庭长,吴国强认为,近几年涉老离婚案越来越复杂,这主要是再婚老年夫妻矛盾的背后搀杂着太多的利益因素,比如权属复杂的房产纠纷。

老年人再婚,是重新组成家庭,从表面看是两位异性老年人个人的事,但透过现象仔细观察,实质上还牵涉到其他家庭成员的利益。 吴国强说: 在市场化的今天,所居住的房屋就是一笔绝对丰厚的财产,无论是女方入住男方家庭,还是男方入住女方家庭,都会涉及到一个现实问题----房屋是归再婚的两位老人,还是该归其中一方老人的子女?入住到对方家中的老人,是仅有居住权还是拥有产权?

离休老干部龚老伯在起诉小自己25岁的妻子阿香(化名)离婚时称,阿香逼他写下 遗书 ,要求对身后房屋、财产作出处分。龚老伯原在高安路有一处住房,2004年逢拆迁享受离休干部的住房补贴和减免租金的待遇,差价置换南京西路上的一处50多平方米的房屋。龚老伯外孙的户口原本落在高安路,房屋置换后阿香却拒绝外孙的户口迁入南京西路房屋内。

妻子阿香在庭上辩称,老夫少妻的再婚感情是好的,丈夫起诉离婚主要是受他人唆使。阿香还出示龚老伯书写的 遗嘱 ,上面记载有: 我的后半生是在阿香的陪伴和照顾下度过的。为了感谢她对我的帮助和照顾……

从上述这起再婚的离婚纠纷案件中,可看出老年人再婚这一路走来颇为艰辛,也经不起任何的 风吹浪打 折腾冲击。

提醒

老年人再婚前应该

妥善处理住房财产

涉老再婚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大多是从中年时期吃着同一锅里的饭,一路搀扶着走来,他们曾经有过幸福的昨天,也曾渴望着美好的明天。岂料,如同履带车的链子,却在今天断裂了。链子断裂并不等于履带车的报废,上法院诉讼如同履带车进了修理厂维修。

有人说,只要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就会判决离婚,是真的吗?老年审判庭法官对此说法予以否认---某些涉老再婚的离婚案件判决不准离婚,也是为了保护老年人的利益。

吴国强庭长认为,只有夫妻感情破裂,才能判决离婚,而要把握涉老再婚的离婚案件夫妻感情是否真正破裂,要靠审判法官敏锐的洞察力,有些案件的当事人说起话来,情绪非常激动,抱着不达离婚目的绝不罢休的态度,而法官们透过现象看本质,认为当事人婚姻关系还没有达到非要闹离婚的地步。在此情况下,法官如何公断这类案件就应该非常慎重。

近两年来,法官们在审理过程中多做调解和好工作,老年审判庭没有判决一起离婚的案件。而调解和好或作撤诉的案件为9件,占到了涉老再婚的离婚案件45%。法官们怀着满腔真诚,感化老年人曾经受到过伤害的心。

近年来,上海的离婚现象正在逐年增多,许多离婚者中包括再婚的老人,他们往往抱着合则结、不合则离的爱情观轻率对待自己的婚姻,这种想法对自己不负责任。吴国强庭长提醒,再婚老人要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心胸要开阔豁达,遇事要冷静,才能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只有尊重另一半的感情,才能换得对方对自己的尊重。此外,随着私有财产的不断增多,再婚前要有一定思想准备,涉及家庭住房、财产要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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