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洛伊德为代表的精神分析理论强调道德的情感成分,尤其是内疚感与焦虑感在道德内化过程中的影响。因而,将其作为社会规范情感学习理论来介绍。
弗洛伊德认为,个体的社会行为是由本我、自我、超我三种人格成分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结果。本我由人的先天本能和基本欲望组成,受快乐原则支配,追求最大限度的快乐,减少痛苦。它是无意识、非道德的,是人格中的生物成分。自我介于本我与现实之间,既满足基本需要,又控制过分冲动,遵循现实原则活动。它是有意识的、理智的,是人格中的成分。超我是人格中的良心和理想,代表社会伦理道德。它遵循理想原则,监控自我的行为。当违背社会规范时,超我的良心作用就使人产生一种内疚感、犯罪感来惩罚自己。
超我实际上代表着人格中的品德成分。它是通过社会规范的接受而产生的。弗洛伊德认为,儿童的超我来自父母的伦理标准并通过自居作用形成。他强调儿童早期经验和父母对儿童的教养态度在社会规范学习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