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志刚,一个本来有很好前途的中科院化学所研究生,却只因为女友拒绝和他继续交往,就操刀杀人。是什么原因促使他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是父母过分的娇宠?是复杂的家庭环境?还是诸多因素合力的结果?本报记者在采访中深切地感受到: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健全人格的教育不能被忽视,而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方式将对孩子的人格形成产生重要的影响。
庭审:他究竟有没有精神病?
深冬时节的一个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科院研究生敖志刚杀害女友案进行宣判。开庭当天,记者早早来到法院。推开刑庭厚重的大门,里面静悄悄的,旁听席后排一东一西坐着两男两女。两个女的低着头,似在抽泣,两个男的直着身子,一脸沉重。见有人来,他们不约而同地扭过脸。凭直觉,记者推测他们是当事人的亲属。
离开庭时间尚有一个小时,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律师还都没到。冬日的阳光透过宽大的玻璃窗洒在庄严的国徽上,屋里一片肃静。记者就近坐在一位男士旁,小声谨慎地询问他和当事人的关系。他说自己是被害人的亲戚,在北京某科研院所工作,受被害人远在湖北的父母委托,担任他们的诉讼代理人。他还告诉记者,旁边那两个女的是被告的姐姐和表妹。
据这位代理人介绍,被害人名叫张慧,湖北潜江市人,原是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的学生,死时年仅20岁。作为家中的长女,也是唯一在京读书的孩子,她的死使她的父母深受打击。
“据说,被告家属二度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你们对此怎么看?”记者问。
“我们希望依法严惩被告人,他杀人是故意的,有预谋的!”代理人愤恨地对记者说。
律师、检查官和法官陆续就位。当事人的亲属们挺直身子,气氛有些紧张,我们的谈话不得不中断。
一阵哗啦哗啦的脚镣声由远而近,大家抬起头,纷纷朝外看。一个带着手铐的瘦小男子被法警押进来,他情绪很激动,身子和胳膊大幅扭动着,似乎想挣脱两旁的法警。旁听席上眼圈红红的姐姐一下子站了起来,被法警制止后又坐回原位。
审判长宣布开庭后,审判员宣读北京市精神病司法鉴定委员会鉴定书:“被鉴定人敖志刚生长在湖北农村,同胞三人,行末,有两姐,家族中有数人自杀身亡。其父教育方式简单、粗暴。父母常年关系紧张,均有过多次自杀未遂的历史。敖虽聪明,学习成绩优秀,也深受家人宠爱,但这种不良的生活环境和教育方式使得他的性格发育受到极其不利的影响。在严重的生活事件中,他情绪不稳定、遇事易冲动的性格表现突出。
“敖在作案前已预料到会有不利结果,给父母、导师和朋友写了遗书,交代了后事,并且准备自杀。在他的悔过书中对犯罪行为有着深刻的认识,说明他没有辨认障碍。与张冲突过程中情绪反映强烈、行为过激,这与其平素的行为模式一致,也没有神经病性症状导致的障碍。
“被鉴定人敖志刚于2000年7月8日因故杀死前女友张慧,动机现实,未发现精神病症状导致的辨认及控制障碍,应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这一结论意味着敖故意杀人罪成立!审判长问他对鉴定结论有无异议,他沉默以对。审判长说:“在法庭上,你这种沉默意味着默认。”敖依然一言未发。审判长随后宣布押敖回市看守所,休庭。
见敖被带走,姐姐和表妹喊着他的名字,大哭着追上去,法警拦住她们。望着法警押解下的瘦小身影渐行渐远,她们无奈地蹲下身,呜呜地掩面而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