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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立原则在系统式家庭治疗中的临床应用心理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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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立”原则在系统式家庭治疗中的临床应用作者:盛晓春系统式家庭治疗(SystemischeFamilientherapie)是以系统及其相关理论(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等)为指导,以家庭为单位来解析成员之间的关系,进行心理干预的治疗体系。系统理论认为,家庭系统中某一成员的心理、精神症状不仅与个体本身有关,同时更是个体和整个家庭的成长过程、成员之间的交往和互动模式有问题的表现。因此,治疗应该着眼于整个家庭系统,从扰动成员之间交

“中立”原则在系统式家庭治疗中的临床应用
作者:盛晓春

系统式家庭治疗(SystemischeFamilientherapie)是以系统及其相关理论(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等)为指导,以家庭为单位来解析成员之间的关系,进行心理干预的治疗体系。系统理论认为,家庭系统中某一成员的心理、精神症状不仅与个体本身有关,同时更是个体和整个家庭的成长过程、成员之间的交往和互动模式有问题的表现。因此,治疗应该着眼于整个家庭系统,从扰动成员之间交往模式着手,而不是仅仅只对“索引病人”的症状本身进行治疗[1,2]。在欧美,其诞生已有近50年的历史。近年来,我国也有一些精神科医生和心理治疗师开始学习和应用这一治疗体系。

“中立(Neutralität)”是这一治疗体系中重要的基本原则之一。它包括对建构(Konstruktion)的中立、对个体(Individuum)的中立和对变化(Veränderung)的中立3个方面 [3]。

一、对建构的中立(Neutralität gegen Konstruktion)

赵旭东等人的临床研究表明,对“疾病”观念(Krankheitsbegriff)的变化是家庭治疗发挥疗效的主要因素之一。而这种观念的变化又主要集中在对事物的判断由“非此即彼”的绝对观念向“既...又...”的多元化连续谱的转变。治疗师应设法让存在于家庭内部的各种观点和态度、它们存在的理由和合理性等能得以充分展现,并以恰当的方式提供家庭系统以外的、新的思路和选择的可能[4]。在治疗的过程中,治疗师不仅要展示这一原则,更应该模范遵守这一原则。

然而真正要做到这一点,却并不容易。与其他人一样,治疗师对事物也有着自己的观念系统和价值评判。面对咨客和家庭,治疗师出于本能、职业习惯和双方都默认的角色期待,会自然而然地将自己的观念系统凌驾于其他系统之上,运用自己的医学、心理学知识和社会经验,对“症状”和成因,以及如何消除进行解释、宣教,按照自己的理解对各种观念进行一番评判和“纠正”,或干脆强迫对方接受自己的观念,全然忘记了自己的观念同样只是观念多态性中的一种,以及自己的观念在同行看来也可能会被认为失之偏颇。

二、对个体的中立(Neutralität gegen Individuum)

家庭中的每个成员都希望自己能最大限度地被治疗师理解、接纳和认同,也常常有一些家庭成员谋求与治疗师单独谈话和交流,使之成为“自己人”,为自己说话。治疗师则应恰当地把握这种关系,注意与各成员都“不结盟”或“四面结盟”,保持“动态的等距离”,从而尽可能发挥每一位成员身上的资源所能具有的效应[5]。

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性别、年龄、教育背景、职业和社会经历等因素的影响,治疗师对家庭内各成员的认同程度和亲和性会存在差异。对这种差异缺乏认识和足够的把握,在治疗中,对某些家庭成员便难免会出现偏袒或苛求。不少实际案例中,常常会有一、两位占主导地位的家庭成员会在治疗中非常活跃,如果治疗师将她/他视为对自己权威的挑战者,也极容易与对方产生竞争。同时,在家庭系统内部,总会存在利益和目标不同的小集团;没有足够的中立,便很容易使自己陷入帮派之争,无形之中,便会失去一部分资源,也令家庭陷入重复争斗的格局而错失共同成长的机遇[6]。因此,应该经常检查自己在这方面的中立程度,治疗师可以时时自问自己是否对家庭中的某个成员或某些成员更喜欢或更反感,必要时可以向家庭成员提问,治疗过程中是否有谁感到不舒服或不公平。

三、对变化的中立(Neutralität gegen Veränderung)

对变化的中立从字面上理解,是指治疗师对家庭经过治疗后发生变化与否不太关心,持一种超然的态度,这与家庭寻求治疗时的初衷及各方面对治疗的期待似乎是相悖的,但事实上,如果把握了系统式治疗(systemische Therapie)的核心观点和操作方法,真正从家庭系统中各成员之间的关系和互动模式(Interaktions-muster)出发来理解个体的“症状”;从扰动家庭内的“游戏规则”(Spielregel)着手来对整个系统进行干预,个体不发生变化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7]。“对变化的中立”或许只是提醒医患双方,不可对“病情好转”抱有不现实的奢望,不能要求家庭内多年来的习惯或世代相承的传统经过几次治疗后 就面目全非,荡然无存。

在临床实践中,尤其对初学系统式治疗的人,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家属滔滔不绝地讲“症状”,急不可待地询问诊断和治疗方法,认为治疗师问家庭关系、成长背景是在做“不相干”的事情,在经过一两次治疗而无明显变化时,家庭和治疗师可能都会产生类似“这种治疗到底管不管用”的疑问,而急躁的情绪又可能使治疗师使尽浑身解术,试图去做一些违反 规律的事情,也可能使家庭提前中止治疗。

因此,在治疗过程中,应努力使家庭将注意力集中到改变疾病观念,调整成员关系和互动模式上来,而非汲汲于变化或“症状消除”本身。真正做到了“扶正固本”,“治标”的问题会迎刃而解,“症状”发生变化也是迟早的事情。

四、对中立的评价

在诸多心理治疗流派中,对中立的评价褒贬不一,既有赞同的,也有反对的。赞同者如人本主义取向的治疗师认为,咨客身上并不缺少什么,每个人身上都天生具有成长和自我实现的潜能,治疗师的作用只在于提供适宜的外部环境,应该坚持非指导性原则[8]。反对者如精神分析取向的治疗师则认为,治疗师作为治疗中的主导者,有责任帮助对方“顿悟”症状与成长经历之间的关系,允许在此过程中与咨客之间在情感和相互关系上的“不中立”,认为双方之间的“移情”和“反移情”是治疗过程中极为重要,甚至是成功治疗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必须加以分析和利用[9]。

系统式家庭治疗作为新兴和极具发展潜力的心理治疗流派之一,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悠久历史和深厚家庭传统的国家里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尤其在社会急剧转型,家庭结构和成员关系发生明显变化的今天,从专业角度来研究家庭的正常运作,使之成为有利于每一个成员健康发展的土壤,无疑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相对于以个体为主的心理治疗流派而言,“中立”在系统式家庭治疗中具有特殊的意义。作为某种形式的集体心理治疗,治疗师必须考虑到自己与每一位成员之间的关系,在观念上(对建构)不偏不倚,在情感上(对个体)避免亲疏, 在疗效上(对变化)不急不躁。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促进整个家庭的成长,也只有这样,治疗师才能在多种复杂微妙的关系中进退自如。

参考文献
1,杨德森.家庭治疗.基础精神医学.湖南:湖南科技出版社,1994.
2,Schweitzer J,Weber G.Theorie der Systemischen Therapie.Psychotherapeut,1997,42∶197-210.盛晓春,摘译.德国医学,1998,15(4)∶207-210.
3,Simon FB.Die Sprache der Familientherapie.Klett-Cotta,1999.
4,Maturana HR.Biologie der Realit?t.Suhrkamp,1998.
5,Simon FB,Rech-Simon C.Zirkul?res Fragen.Carl-Auer-Systeme Verlag,1999.
6,Keller T,Greve N.Systemische Praxis in der Psychiatrie.Psychiatrie-Verlag,1996.
7,Simon FB.Meine Psychose,mein Fahrrad und ich.Carl-Auer-Verlag,1991.
8,钱铭怡.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
9,Laplanche J,Pontalis JB.Das Vokabular der Psychoanalyse.Suhrkamp,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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