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东方周刊》2004年第16期刊登远山的文章指出,孩子对网吧如饥似渴,而父母视网吧为“魔鬼”。出现这样的尴尬,不是孩子的过错,不是父母的过错,也不是网络的过错,甚至不是网吧经营者的过错。我们的许多政策并不缺乏先进的管理思想,但却缺少将思想转化为适合中国国情的、可操作的技术手段和途径。深圳市300多家合法网吧,进行了统一安装运营监控管理软件,其好处多多。网吧消费者用身份证登记,未成年人无法打开电脑;登
最近,一种新的网络游戏在网友间迅速流传,异常火爆。以前曾经流行一时的电子宠物如今走进网络,可以相互竞技攻击,网络宠物成为很多青少年的新宠。 最近,网友回先生常去的80年代网络论坛上新开了一家宠物乐园,提供了能长成帅气人龙的泡泡龙、长成黑暗守护犬的猫尾球、长成大红鹰的天使球、长成节节高的苹果宝宝等宠物,回先生领养了一只最终会长成巨灵恶魔的幽灵球,改名为“回回”。回先生告诉记者,与传统的网上虚拟宠物
现实中,人们注意到很多青少年在生活中循规蹈矩,但是在网络中却是截然不同的“另类”。这表明,青少年最容易受网络双重人格的困扰,使他们的态度发生很大变化,社会化程度受到严重影响,也给个体健康带来障碍,甚至表现出明显的攻击倾向和反社会行为。 一、青少年网络双重人格的形成 人格是一个人所表现的稳定的精神面貌,具有一定倾向性的特征。人格结构是多层次、多侧面的,是由复杂的特征经独特结合构成的整体。主要包括
《人民日报》2004年3月23日报道,中国卫生协会大学生咨询专业委员会主任樊富珉等六位学教授提出:青少年是无法靠自己解决其问题的,要依靠医生。人格形成的关键年龄是3岁、7岁、13岁和18岁,除3岁前在家外,其它都和社会教育有关系。所以教育应切实担负起责任,大学生都应选修健康课程。现在很多大学生不能有效应对学业、情感、就业等压力,学校应该配备专业人员加强指导。目前很多思想政治课程和学生的需求相距很远,应该有针
浙江省近日对该省青少年互联网运用现状进行了调查,其结果为:“触网”的青少年已占到被调查青少年总数的100%,在城乡网吧泡吧人群中青少年占到80%以上,50%以上的青少年都去过网吧;近半教师认为上网学生知识面广;网络犯罪低龄化平均年龄为23岁。(《中国青年报》10月15日) 生活能满足的,网络都能提供。生活不能满足的,网络也能提供。因为,网络存在两种形态:真实的和虚拟的。越来越多的人在网中成长,抑或堕落,他们
当前,在形形色色的犯罪对象中,青少年犯罪群体的日趋庞大已成为为争的事实。它不仅是一个影响社会治安的问题,更是一个直接关系到整整一代人的成长和未来国民素质的大问题。 据有关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比例一直居高不下,占全部刑事案件立案的65%以上。尤其令人忧思的是,14—18岁年龄段案率上升较快,而且平均犯罪年龄越来越小。他们在追求能称霸一方、为所欲为的目标下,称兄道弟,无恶不作,重者已发展成为为
提起青少年犯罪这个沉甸甸的社会话题,作为笔者,一名多年来一直工作在刑侦一线的同志,心情可以说是无比沉重的。当我们坐在审讯室,面对铁窗内那一张张稚嫩的脸,你怎么也难想像那些罪恶的事,就是他们这一群未成年的孩子干的,事实不得不让我们去面对,也不得不让社会来关注其内在根源。 据调查,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主要涉嫌盗窃、抢劫、伤害、寻衅滋事、强奸等罪名,农村的孩子主要以侵财型犯罪为主,城里的孩子则主要表
青少年的犯罪率居高不下已不是什么新鲜问题了,但这仍是当今社会最普遍、最严峻的问题之一。因此,笔者在此仍想旧话重提,对这个问题再谈一些看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尤其是近几年,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在世界各国均形成了犯罪低龄化的趋势。25岁以下的青少年是犯罪大军的主体。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席卷全球、具有共同性的社会问题,他被不少犯罪学家和刑法学家喻为难以医治的“社会痼疾”。无论是在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
在我国为数众多的中小学生中,辍学少年虽然数量不多,却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群体。这些孩子过早离开学校以后,由于家庭、学校、社会缺乏监管,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山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一项调查发现,目前在押一千多名少年犯中辍学生占70%左右,辍学与违法犯罪 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 辍学少年,家庭、学校、社会“三不管” 山东一位农村小学校长对记者说,在一些比较偏远的农村,上初中要跑七八里路,有的孩子跑一年,再加
青少年犯罪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虽然经过多年的治理,但是,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已经越来越被社会所关注。如何有效地防止青少年犯罪害及他人、自身、家庭和社会,如何教育、引导他们走上正确的道路,不至于犯罪而危害社会,如何帮助他们顺利地跨过青少年这一人生特殊而重要的“危险期”?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非常严肃的社会问题。 作为一个长期在学校从事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的政工干部,笔者认为,单纯依靠一个部门或一种方法来预
青少年犯罪一直是法官在实际审判中比较不好处理的问题,既要考虑到惩罚的轻重,还要顾及到惩罚后的效果是否良好,甚至社会的舆论问题等等。从今天刊发的《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维护青少年权利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一文中,我们不难看出,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刑事审判活动中的突出问题。 对于成年人犯罪来说,因为他们已经具备了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具备了承担法律后果的能力,这样在对他们的处理上大多不会引起人们的争议,但
反贪局综合科案例:2004年2月16日,犯罪嫌疑人赵XX(16岁),临县车赶乡人,因盗窃被依法逮捕;2004年3月犯罪嫌疑人高XX(22岁),临县刘家圪塔村人,常XX(17岁),临县玉坪乡人,因故意伤害被依法逮捕;2004年3月24日,犯罪嫌疑人武XX(89年生),白XX(87年生),李XX(88年生)成XX(88年生),因抢劫被依法逮捕;2004年5月19日,犯罪嫌疑人李XX(14岁),因故意伤害(致死)被依法逮捕;2004年5月21日,王XX(17岁),段XX
家长:暴力电影处处可见 长春市民张女士是长春市第五中学初一学生家长。她说,“我儿子经常在家看暴力电影,这些电影里经常有一些打打杀杀和带有色情性质的镜头,里面说的都是脏话,都在鼓吹一种以自我为中心、凡事都要靠暴力解决的世界观,非常不适合青少年观看。” “我昨天还看过这方面的报道,是关于青少年犯罪的,特别提到了一些不健康的影视作品和书籍给青少年带来的不利影响。报道中介绍,有个孩子经常看这样的电影,在
如何应对网络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严峻态势,已是刻不容缓的问题。 血染的网吧 2006年11月17日,郑州市一网吧发生血案,17岁的范某因在游戏中与他人发生争执被人用刀捅死。 网吧血案并非仅此一例。 16岁的少年胡某在合肥市一网吧里玩“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戏时,由于技术欠佳,每次都被别人“捅”倒。坐在旁边的一同龄少年忍不住对胡某冷嘲热讽。在网络上“杀”红了眼的胡某当即火冒三丈,抽出随身携带的刀具捅向这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近日说,根据公安机关的初步统计,被抓获的青少年罪犯当中,有近80%的人曾受到网络不良信息的诱惑,令人痛心。 武和平表示,网络是现在信息化时代一个非常便捷的工具,我国网民已经达到了1 23亿多人,网络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了方便,给政府的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带来了便捷的渠道,也使我们加强了和国际上的信息交往,但同时在网络上也发生了一些违法犯罪活动。如近年来,我们在破案当中发现,青少年当中
近来,青少年犯罪在瀍河检察院的审查逮捕案件中比例很大,其中有大量是因为没有钱上网而结伙铤而走险的。形成一种“网络犯罪现象”。现结合工作实际对此类案件做一统计分析,以发现网络何以成为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和总结出预防和消除的对策。 一、青少年“网络犯罪现象” 2006年来一月到五月,瀍河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6案73人,其中青少年犯罪(23岁以下)9案36人,占案件数的27%,占犯罪人数的50%。而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以来,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发挥了极其重要作用。然而,据有关职能部门统计,青少年犯罪案件近年来却不断上升。某高校在校大学生犯罪率2001年比上年上升300%,2002年同比上升120%;某县法院,2001年判处未成年人犯罪同比上升4 15倍,2002年同比上升1
随着当今社会传播媒体的空前发展,青少年以敏感的心灵感受着时代的变化,见多识广,早熟、早知、思维活跃。而在另一方面,青少年犯罪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无论从犯罪动机、犯罪形式、犯罪的手段等等方面都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16岁的少年陈某将与其家有过节的13岁小孩陈某杀害并勒索被害者家人20万元;初中生徐某为与另一学生团伙“抗衡”,竟购买枪支;17岁少年小新为偷钱上网,竟残忍地砍死奶奶,并砍伤爷爷。青少年本是天
“到我们这里就诊的青少年中,有30%是由于学习压力大导致出现问题。”6日,长春市医院有关专家提供的数字表明,学习压力已成为诱发长春市青少年问题的第一大原因。长春市医院对就诊青少年进行的调查表明,有68 9%的学生认为“学习压力很大”,有35 9%的学生已经把“学习太累”当作自己学习劲头不足的最主要原因。市医院的专家告诉记者,考试焦虑、厌学及学习过程中注意力、记忆力出现问题,是学生和家长在该医院咨询最多的问
第一、家庭不良环境对青少年品行塑造的负面影响家庭是社会成员成长的"第一课程",孩子的习惯养成、品行塑造、发展等个人素质很多是在家庭里形成的,社会成员要顺利实现社会化,就必须有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培养能够适应社会的结构;在实现社会化之后,家庭同样承担着帮助社会成员遵守社会秩序、建立良好社会关系的责任。家庭环境的好坏,常常是导致社会成员性格品质优劣初始的、直接的因素。孩子的许多习惯、品行的养成,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