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成年人犯罪来说,因为他们已经具备了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具备了承担法律后果的能力,这样在对他们的处理上大多不会引起人们的争议,但在青少年犯罪问题上,由于他们大部分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自己行为的后果没有能力承担,那么在这个时候法律和社会对他们的犯罪都采取一种相对宽容的态度,比如在庭审的程序里就有一条硬性的规定:未成年人(青少年)必须请辩护律师,假如他们没有能力请律师,那么公诉机关应当为他们聘请律师,其目的是在未成年人(青少年)犯罪嫌疑人的庭审中都要有辩护律师为其举证、质证等。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青少年的维权问题是受整个社会关注的,因为现在每个家庭基本上是一个孩子,孩子就是整个家庭的中心和希望,如果孩子的前途没有了,这对于父母来说无疑是一场灾难。
现在由于信息渠道的拓宽,网络的迅速发展更是改变了许多青少年思考问题的方式,这中间有利也有弊,一些暴力、色情的信息在非正规网站上随处可见,青少年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本来正处在发育中,对于负面的引导很容易随波逐流,这也是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的原因。法律并没有只强调惩戒的一面,而是在惩戒的同时,更重要的是青少年维权问题。法官在这方面发挥的作用尤其突出。在青少年维权的一系列活动中,法官们并没有光想着惩戒,他们更多的是应该关心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因为对于青少年来说,法律的目的在于预防甚至杜绝犯罪。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在看到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的时候,想到了要做一系列辅助工作,在开展法制学习的同时,配以生动的案例,让青少年对于案情在审判过程中的全貌心中有数,组织模拟法庭,让他们对行为触犯具体的法律应该承担的后果有所了解,这是针对正常的青少年做的预防工作。对于已经触犯法律的“问题青少年”,审判人员并不是判完就了事,而是在判决以后对他们进行帮助教育,让他们参观监狱,让服刑人员对他们进行现身说法。
维护青少年的权利不仅仅是在法律的条文里,它在司法程序中的表现形式有很多种,帮助教育的方式并不仅仅体现在说教,可以通过各种活动,形成双向的互动,如举办模拟法庭,万人“健康上网,适度上网”的签名活动等等。青少年犯罪预防教育的重要性和惩戒的重要性是一样的,从法律的角度讲他们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但从社会角度上来看,他们是社会发展的未来和希望,对于他们在成长过程中出现的偏差,法律工作者不仅仅要分析其行为的实质,更要看清其行为的真正动机,从源头上起到防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