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霍布斯是英国心理学中第一位经验主义者,可是,44年后出生的约翰?洛克(1632—1704)把这个原初的学说发展下去了,因而常被人称作“英国经验主义之父”。他也是一位政治哲学家和原型心理学家;作为后者,他极力主张与霍布斯类似的学说,然而作为前者,他却有极为不同的主张。
在社会政治体制上,他辩驳霍布斯的理论,他文采横溢地说,某些天生的权利,如自由,在人从自然状态转向社会生活的时候不应该放弃掉。他的思想体现在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中。
洛克的自由主义一部分是因为家庭的背景,一部分是由于个人的经验所致。他父亲是清教律师,还在儿童时期,洛克就知道作为少数不受欢迎的人是什么滋味。可是,后来,他因为清教徒中有很多人取得了胜利而产生了幻想,最后成了维持国王及国会之间平衡的天才的代言人,而且是全英格兰宗教宽容的倡导者,不过,不能算是全英格兰,他把全英格兰分成了几等人,划有界线,分为无神论者、一位论派和穆斯林。
在牛律大学,他研究了哲学,崇拜笛卡儿的著作,可是又受到实验科学的吸引。他在牛津教了几年书,认识了伟大的化学家罗伯特?玻意耳和著名的医学科学家托马斯?西德纳姆并与之工作。这诱使他研究医学,并于1667年成为后来当上了莎夫茨伯里第一公爵的安东尼?库伯的私人医生和总顾问。从此以后,洛克就走入政治,并在威廉和玛丽统治期间出任各种政府职位。
从他的肖像上可以看出,他有一张长脸,很严肃,我们还听说,他的确非同一般人,非常整洁,会控制自己,节俭,而且有节制。但他也是一位颇善交际的人,交了很多好朋友,还喜欢孩子。尽管从未婚娶──笛卡儿、斯宾诺莎、霍布斯和17世纪其他的一些哲学家们也都终生未娶,这个现象值得做一篇博士论文──不过,他在牛律大学却是有过一场恋爱的,对此,他说:“几乎将我的理智摧残。”情事结束时,他的理智恢复了;哲学和心理学比起他再也没有经受过的这类损失还是丰富得多。
在洛克的许多著作当中,值得我们关心的是《人类理智论》。1670年,他和一帮朋友在他的艾克斯特之家(莎夫茨伯里的家)非正式地聚会,讨论剑桥一些柏拉图主义者有关上帝及永生的思想是天生的这样一个观点。洛克在《人类理智论》的前言“至读者的信”中讲述了这次会见:
“有五六个朋友聚在我家里,讨论一个(离人类的理解)十分遥远的话题,发现他们自己绕过来自各方的一些困难很快达到一致观点。我们有一阵子不知所措,对自己深感困惑的一些问题束手无策,这时,我突然想到,我们的路线走错了。在我们探索自然的本质时,我们必须理解我们自己的能力,设定我们的理解目标,或者不便处理的问题。我对大家说了这样的意见,他们都乐意地接受了。”
洛克猜测,下次开会的时候,一张纸将足以包含他所要提供的单子,里面会有有关思维本身可以理解的一些精神过程。结果,他花了近20年的时间和数百页记满了各种观察和结论的纸张来解决这个问题。
他在英格兰和流亡期间,在和平年代和1688年的“光荣革命”期间写作的《人类理智论》最终于1690年出版了。这本书使他立即蜚声学术界。在14年时间内,这本书再版了4次,是客厅谈话的题材,而且确定了英国哲学和心理学的方向。它也使他臭名昭著。他反对天生思想,坚持认为灵魂是无法了解的思想引起了柏拉图主义者和牧师的愤怒,他们早就因为他倡导宽容而深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