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哪个人比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约翰B?沃森更卖力地在美国心理学家中兜售行为主义了。他是位天才的叫卖者,热情洋溢而且极有手腕地向同事们贩卖他自己的思想,他一边发动行为主义者运动,一边很快便升至其职业的顶峰;之后,因为桃色事件而被逐出学术圈,他又在一家大型广告公司充当心理学顾问,获取了第二份收入颇丰的职业。
沃森像小说里写的那种旅行推销员一样,表现出了很强的自信心,用极富煽动性和自信的口吻宣传自己的观点,而且是个终生不渝的采花郎。可在背地里,他却是个没有安全感,害怕黑暗而且情感冷冻的人。他与人相处时可极富社交能力而且十分诱人,可是,如果谈话论及深层感情,他就会离开房间忙些杂事。他对动物深有感情,而对人几乎就无法表达爱心。(他从没有吻过或者抱过自己的孩子,到睡觉的时候,他与孩子们握手说晚安。)他的第二任妻子夭折后,他从没有在两个孩子面前提到过这位他似乎很在乎的妻子,其中一个孩子后来很痛苦地回忆说:“就好像她从来就没有存在过。”毫不奇怪,他拥护一种排斥内省和自我启示,而只处理外部行动的心理学,并且在选择实验对象的时候,宁愿要老鼠而不选择人。
沃森的成功故事跟荷拉西奥?阿尔杰的任何一部发迹史同样令人感到惊奇。他1878年出生在南卡罗莱那州的格林维尔市附近,是位名声极差、性情暴躁的小农场主和一位正直虔诚的浸信会女教友的儿子。沃森处在这两种各不相同的成人模式中倍受折磨,因而是个全无计谋,也很懒惰的孩子。他13岁那年,父亲弃家出走,与另一个女人私奔他乡,他母亲只好卖掉农场搬到格林维尔市了。沃森在那里因为乡下人生活习惯和父亲的出走而受到同学嘲笑,因而成绩很差。“我很偷懒,”他后来回忆说,“不怎么听话,而且,就我记忆所及,从来没有哪一门课及过格。”跟他消失无踪的父亲一样,他有暴力倾向:经常与别人打架,直到其中一个或者两个人都血乎乎的为止,还特别喜欢搞他称作“揍黑鬼”的把戏(打黑人),有两次被逮捕,一次为种族吵闹,另一次为在城区范围内鸣枪。
尽管他一副农民的样子,还有农民的陋习,可他多少起心要出头露面,还鼓起勇气,壮着胆子要求与格林维尔一座小规模浸信会机构,费尔马学院的院长面谈。他的要求被接受了,由于印象良好他被准许入学。他打算学习浸信会牧师专业──按他母亲的要求──可是,他一向具有反骨,因而放弃了宗教。他与同学总没有平和的时候,可是,他慢慢长大了,成为一个特别漂亮的年轻人,棱角分明,下巴坚挺,一头飘扬的黑发,以后就开始了终生不辍的情场生涯。可是,他对理想一类的事情还是很严肃的,学习认真,成绩也不错。他还特别喜欢哲学系的教程,因为里面包括一些心理学课程。
毕业之后,沃森在一所只有一个教室的学校里教了一年书,可是,他最喜欢的哲学教授乔治?莫尔调到芝加哥大学后敦促他去那里读研究生。沃森又一次傲慢无礼地一步登上顶峰。他给这所大学的校长威廉?瑞恩尼?哈泼写了一封胆大包天的信,告诉他说自己虽然很穷,可是学习劲头很足,恳求他要么免除学费,要么等沃森以后再交清。他还劝说费尔马学院的院长为他写一封特别的推荐信。哈泼校长接受了他──学费问题如何解决的至今不详──而沃森蹭蹭蹭立即就去了。他带着属于他自己的50元钱去了芝加哥,完全靠自己养活自己(他母亲已经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