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儿童、青少年存在的问题行为,行为矫正的一个主要目标就是对儿童、青少年的一些不良行为进行干预,以减少这些不良行为发生的概率。在此种情况下,常见的行为矫正的方法有消退、暂停、反应代价、过矫正和厌恶法。
一、消退
这种方法来源于经典条件反射理论,按照经典条件反射理论,当条件反射建立之后,条件刺激出现时,强化物不出现,反复几次,则有机体的反应性行为会逐渐消退。行为矫正专家认为:人类的不良行为都是不良的条件强化作用的结果,如果取消这些不良的强化物,不良行为就会自然消退。例如,独生子女任性、哭闹,而父母见孩子哭闹,就会妥协,立即满足孩子的要求。在此,孩子的任性行为,是由于父母的妥协强化而成的。若孩子哭闹时,父母不予理睬,慢慢地,儿童的这种任性行为就会消除。
采用消退技术矫正不良行为时,要注意几点:首先,消退与积极强化相结合,在选择对不良行为进行消退处理时,应同时选择适当的替代行为,并予以正强化。如,一个无理哭闹的孩子,在他不哭以后10秒以内可以不理他;10秒的间隔时间结束时,可以用表扬给予强化,当然延长间隔时间是必要的。其次,对那些与问题行为有关的所有强化物都必须加以控制,不然则可能起不到相应的效果。第三,要选择好执行消退程序的环境,如儿童在商场里哭闹时就不宜采取消退的方法。第四,在消退过程开始的初期,当不给所欲消退的行为以强化时,这个行为可能会比先前更严重的出现,这种现象也称为消退性爆发。例如,当家长不理睬孩子的哭闹时,孩子的哭闹可能更大,但并不是说消退技术不起作用。第五,在实施消退程序的末期,目标行为的发生率已经明显下降,但又突然上升,这种现象也称为自然恢复。这可能是受到其他隐性强化物的影响所致。
二、暂停
这种方法就是使行为者在一段时间得不到对目标行为的任何强化,从而使目标行为的发生率下降。它与消退的最大不同在于,消退是把能引起儿童不良行为的消极强化物除掉,而暂停则是对能引起儿童不良行为的消极强化物暂时扣除。例如,小学生上课捣乱,教师和同学对他的行为不予理睬,就是什么事都没有发生,这时教师用的是消退;若教师将他带入隔壁的空房间,一个人坐5分钟,然后再让他回到教室,这是教师用的暂停。
暂停强化通常有两种做法。一种做法是,在一段时间内对目标行为不予强化,例如,上课铃响之后,班上的学生依然大声喧哗,这时教师让学生趴在桌上平静几分钟,然后再上课;另一种做法是要求行为者离开当前存在强化物的行为情境,到暂停区呆一段时间。暂停区是离行为情境较近的一个孤立区域,区域里基本上没有任何对行为产生强化的强化物。默里斯曾用这种做法矫正了一名小学生在课堂上的捣乱行为,这个小孩经常在课堂上逗弄其他同学,在对这个小孩行为的基线水平有了了解之后,教师明确地告诉孩子:“如果你以后还逗弄其他同学,就不允许你留在教室里,你要去隔壁的小房间里坐着。”当当事人又踢了前面的同学时,教师一面说“你不可以踢人”,一面将她带离教室,到小房间里坐着,5分钟之后放回教室,如此经过5个星期,这个小女孩的问题行为基本消失。
使用暂停技术有三点特别重要。首先,必须清楚与不良行为相联系的强化物或强化物存在的环境。其次,不良行为发生后马上实施暂停,终止强化物或强化情境的作用;同时,对不良行为的出现,所有有关的人员都应对其实施强化暂停。第三,儿童在暂停区的行为应受到监控,不能任其自由。
三、反应代价
反应代价就是剥夺或撤去作为偶联事件的正强化物,从而使特定行为得到抑制,使其发生率得以下降。反应代价同样涉及目标行为与其作为其后果的偶联事件的关系。通常,针对目标行为被剥夺或撤去的这类偶联事件,经常是儿童青少年所希望得到的,如看电视、去公园玩、集攒的钱等。剥夺这些东西,对当事人来说显然是很不愉快的,因此,为了不被剥夺,当事人自然会抑制目标行为的发生。反应代价的优势在于它的后序效应很持久,而且通过它为我们用良好的行为代替不良行为提供了一种手段。
反应代价经常与代币制联合使用。李特尔和凯利曾采用这种方法,帮助父母增加孩子的顺从行为。在矫正的过程中,首先给孩子一些代币点数,当儿童不听教导时,家长以温和的方式给孩子以申斥,且扣去一点。经过这个程序,儿童的不顺从行为比原来减少了50%以上,六个星期以后再测,这种效果依然存在。我们注意到,之所以常与代币制结合使用,一个重要原因是,运用反应代价程序来矫正不良行为时,行为者本人必须已经拥有能够被剥夺或撤去的强化物。
在使用反应代价时要注意:①反应代价应在不良行为出现之后立即实施,而且当事人周围的人应步调一致;②被剥夺的强化物应确实能使行为者有所失、产生焦虑;③实施反应代价程序时,不良行为与所付出的代价之间的关系应事先协商一致;④反应代价应与阳性强化相结合,对行为者的不良行为,应使其付出代价,同时,对行为者所表现出的我们所期望的行为,则应给予及时的强化。
四、刺激控制技术
个体的操作性行为总是发生在一定的情境中。虽然在同一情境中存在着很多刺激,但操作行为只受特定刺激的影响,人们也把情境中这样的刺激称为辨别刺激。对于操作行为而言,辨别刺激既是其发生的线索,又对其发生起着强化作用。刺激控制技术,就是情境中的有关辨别刺激加以控制,从而使相关的不良行为少发生或不发生。刺激控制的技术主要有三种。
排除也就是说把与不良行为相关联的辨别刺激从情境中全部消除,从而使不良行为受不到提示和强化,最终降低不良行为的发生。例如,有些学生在做家庭作业时,总要开开电视,听听音响,摆摆小玩具什么的,为了改变这种不良的学习习惯,可以将电视、音响、玩具等容易使学生分心的东西从孩子做功课的房间搬走,这就是排除法的应用。
限制是要把与不良行为有关的辨别刺激只安排在情境的某一小的区域,或某个时间范围即时空内,从而使不良行为的发生只限定在一个小的范围之内。如,儿童在做家庭作业时爱看电视,但限于条件,无法将电视移走,这时家长可以规定在每天的某一时段之内可以看电视,在其他时间则不行。
代替在消除不良行为时,为了更好地消除之,人们常常选择与之相应的良好行为,用这个行为代替不良行为,也就是说,在不良行为出现时给予惩罚,如暂停、反应代价、申诉等,而在良好行为出现时则给予强化,这样,良好的行为就会逐步代替不良行为的发生。例如,对于小学生的攻击行为的矫正,当儿童出现攻击行为时,给其施以反应代价,而且其助人行为出现时,则给予表扬。
五、其他一些降低不良行为的技术
除了我们上面涉及到的一些降低不良行为的技术之外,还有一些可以降低不良行为的方法,主要有过矫正法、厌恶法、系统脱敏法、放松法、行为契约法等。
过矫正法是消除或减少不良行为发生的一种方法。它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复原,即当不良行为发生之后,要求行为者必须消除不良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使不良行为对环境造成的破坏得以恢复。如儿童有撒饭的不良习惯,当他撒饭弄脏了桌子时,就要他首先把桌子擦干净,把房子扫干净。二是积极练习,即要求当事人反复练习与不良行为相反的良好行为。上面撒饭的儿童,可以让他反复练习良好的用餐行为举止。
厌恶法,是让不良行为者进行过量的相关活动,或对不良行为者提供过量的负性强化物,从而使问题行为得到削弱或戒除。具体方法是把打算消除的行为和痛苦刺激,如电击、药物、巨声、恶臭、烟熏等联系起来,直到行为得到抑制为止。这种方法常被应用于吸烟、酗酒、肥胖、强迫、药物依赖等问题行为的矫正。
系统脱敏是沃尔普首创的。方法是将当事人所描述的那些产生焦虑的刺激进行层次性的安排,也就是说,是按照当事人的情绪困扰程度,定出等级,然后由专业人员教给当事人放松的技巧,随后,专业人员会将引起最少焦虑的情境重述,由此,当事人的感受一方面被增强了,另一方面则通过放松过程而达到脱敏的效果,直到最后所有的焦虑都消失为止。系统脱敏的过程大约包括三步:首先是评定主观焦虑单位,制定焦虑梯度;第二步是放松训练;第三步是脱敏过程。这种方法常被用于恐怖症。强迫、弥散性焦虑等,常与放松相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