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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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大卫?休谟(1711—1776)在他的心理学作品中也给哲学和心理学带来了很大的麻烦。首先,让我们认识一下这位苏格兰复兴运动中最耀眼的明星。在苏格兰,如在西方世界其它地方一样,复兴运动是18世纪流行的哲学运动,其特征是对科学和理智的依靠,对传统宗教的质疑和对全球人类进步的信仰。休谟在童年时代从两个方面看不出他怎么有可能成为这个运动的权威人士:他出生在爱丁堡一个优越的长老会家庭,在童年时代就接受了卡尔文教

休谟写作《人类天性论》的主要目的是要开拓出一套基于“有关人的科学”的道德哲学来,指的实际上是心理学。因此,他努力建立了一个人类激情和我们对激情的看法的理论,这就使得他要去了解,我们的思想来自何处。他以一位真正的经验主义者的方法来探索这个问题:“因为有关人的科学才是其它科学惟一坚实的基础,因此,我们能够给这门科学本身的坚实基础就必须以经验和观察为基础。”

当然,尽管休谟大量引用和批评了其他人的作品,但他最主要的依靠还是自己的内省式观察。作为一位彻底的经验主义者,他不容分说地排斥了所有有关非物质灵魂的本质的问题──对笛卡儿来说一度是如此重要的那个会思想的“我”──他宣布,灵魂的本质是“一个非智力的问题”,根本就不值得讨论。他自己对这个有意识能力的自我的看法是以对他本人的思想过程仔细的观察为基础的,他认为,思维完全是感觉构成的:

“当我以非常私密的态度进入这个我叫做自我的东西里面时,我总是会不小心跌落在这个或那个特殊的感觉上面,或冷或热,或明或暗,或爱或恨,或痛苦,或快乐……我斗胆妄言,全体的人类也莫不如此,他们也不过是一大堆不同感觉而已。”

休谟在“印象”(即他表示感觉或感知的用词)和“思想”(同样的一些经验,但实体不在场,比如在回忆中、思考中,还有在梦中)之间作了区分。跟洛克一样,他说,这些简单的元素是一些复杂和抽象的思想形成的构件。可是,以什么方式呢?在这里,他远远走在比洛克更远的地方了。必须有个“联合的原理”,他推想,这个原理采取三种形式:“一些品质,即这种联想所产生的东西,通过这些东西,并以这种方式,思维被从一种思想传递至另一种思想,这些品质就是三个东西,即,在时间和空间上的相似性、连续性以及因和果。”

通过这种联想,或者通过这三种特性而合并起来的思想,在休谟看来是思维的基本原则,它对其运作的重要性可与地心引力对星球的运动的重要性一样。他甚至还把联想称作“一种吸引”,它使思想互相连接起来。因此,在联想这一点上,他比洛克认识得深刻些,因为洛克依靠联想时,主要是为了解释思想之间不正常的联接,但不认为它是普遍的精神过程。到目前为止尚且无事。可是,尽管休谟确信他自己已经找到了思维的基本科学法则,他还是进而削弱了这门科学本身的基础,因为他对联想的三种力量之一进行了解释,即何为因果。他并没有像常说的那样宣称没有因果的存在;可是,他的确说过.我们无法直接体验因果关系,因而就不知道它是什么东西,甚至也无法证明它的确就存在着。我们只知道,有些现象好像总是,或者几乎总是紧跟着另一个现象,我们因此就推断,是第一个现象引起了第二个现象。可是,这只是基于对这两种现象之间的联想而产生的一种期盼:“因和果的想法是从经验中得来的,它告诉我们说,这些特别的物体,在过去所有的情况下,一直都是彼此联系在一起的……我们所有涉及到因果的推理,都不过是从习惯而来的,而非来自别的任何东西。”

因果关系只不过是思维的习惯。我们没有也不能以基本的感官感觉来体验或者感知到它;我们只知道,当一件事情发生时,另一件事情也会发生。要预测事情总是这样的,那就会犯一个错误;我们只能推断,当甲发生时,乙有可能会紧跟而来。休谟作出结论说,我们之所以相信因果关系的存在,相信外部世界的存在,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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