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障碍是精神病学诊断分类中的名词。人格障碍的定义是人格特征的显著偏离正常,这种人格特征的偏离使得患者形成了特有的行为模式且对环境适应不良,甚至达到害人害己的程度。
一般人做人处事都有一定的模式,都要接受社会规范的要求和检验。如果超越了正常的范围便形成了人格障碍。人格障碍,是与正常的社会规范准则难以融恰的一种障碍。有人格障碍的人,其行为模式异于常人,比如有的人格障碍患者,常为一点小事动辄怒发冲冠、暴怒不己,对人残酷无情,以他人的痛苦为乐,对人毫无诚意、极不负责,做铅事绝无悔恨及羞耻之心,极端自私,感情冷漠,他们对环境适应不良,缺乏朋友。这些也必然地影响着他们的职业功能。但他们对此却毫无自知,只是一味的怨天尤人,而绝不检查自己。人格障碍通常开始于童年,青少年或成人早期,并一直持续到成年以后甚或终生。
在1806年法国曾发生这样一件事:一个男性成年人,在井台上与一为小事吵了几句嘴,这个暴怒之下,竟将女人扔到了井里,此事引起哗然。有关人怀疑该男人不正常,要求医生诊断。经详细了解病史,知道该男人的母亲是一个性格软弱的人,对儿子自幼放纵娇惯。有求必应,及至成年变得骄横拔扈,稍不随意就引起强烈的愤怒,曾一脚将狗踢死,听到马叫则用鞭子狠命地抽打,医生经过反复的考虑,认为这是一种疾病。这个案例就是最早报道出来的关于人格障碍的一个病例。
有些人格障碍者,其人格障碍是在患了某些疾病之后发生的,如癫痫病患者,在长期频繁发作之后,人格变得凶狠、残暴、计较细节小事、记仇、能力减低无法胜任工作,难于与别人相处;患精神分裂症之后,表现孤独不爱交往,情感淡漠、缺乏进取心等,这些人格障碍是在疾病的基础上发生的。对这些人格改变统称为人格异常,由此看出所谓人格异常,它包括的内容比较广泛。而人格障碍则专指那些非继发于某些疾病,是自幼年开始逐渐形成的人格偏离正常者。也有人把那些原发性的人格障碍,他们虽然性格怪戾,但尚可坚持工作、学习,生活而不危及他人或自身者,称之为人格偏离。
普通心理学认为人格就是个性,但实际上人格的含义较广,它是以人的性格为核心,包括先天素质,受到家庭、学校教育、社会环境等心理的、社会的影响,并逐步形成的气质、能力、兴趣、受好、习惯和性格等心理特征的总和。
人格障碍是指在没有认知过程障碍或智力缺陷的情况下人格明显偏离正常,一般在少年或更早发生,直至晚年始趋向缓和。但人格正常与异常间的尺度是相对的,只能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取其大多数的模式比较而言。因此人格正常与否,有很大的人为标准。所谓没有认知过程障碍或智力缺陷的情况下的人格偏离是指在没有幻觉、妄想、智力低下的情况下出现的情绪反应、动机和行为活动的异常。
有些人把人格障碍看作是精神病,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严格意义上的人格障碍,是介于正常人和精神病之间的行为特征,即患者既不是“正常人”,又不能算是“精神病”。但由于某些类型的人格障碍似乎于一些精神疾病的发生有一定联系,而某些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的早期可有人格方面的改变,因此人格障碍也应是精神病学研究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