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心理不仅给患病者带来心理矛盾与痛苦,还推动他们表现出异常的行为,这些行为有些是有害于自身的自残行为,还有些则是有害于社会的犯罪行为。 以偷窃行为为例,其完全有可能以强迫心理为动力。患者不断地重复去偷,但偷窃的这种行为是主体控制不住的。他们之所以要偷窃,是因为内心有一种想偷的冲动,这种冲动非常顽固,自己想控制却根本无法控制。虽然事后他们会自责、内疚,但事发当时他们确实对自己无能为力。精神健康网
不能片面解释为家庭教育失败 两年前浙江金华一名叫徐力的高中学生把母亲杀害了,2001年4月,湖南衡阳一名叫李毅(化名)的初三学生毒翻全家。7月15日,又发生了贵州安顺市两名16岁孪生姐妹为“自由”毒死父母的犯罪案件,犯罪情节令人发指,犯罪动因是中考成绩未上重点高中录取线,害怕父母责骂,于是两人竟决定将父母毒死。她们在煮稀饭时将6瓶鼠药放进稀饭里,其父母食用后发生中毒,并很快死去,她们用被子盖在尸体上,从家中
震惊全国的马加爵案发生之后,一些媒体,包括马加爵本人,都在把犯罪动机归结到他的贫困背景上。前不久,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教授李玫瑾奔赴云南,对此案进行全面调查,她研究了此案所有相关材料,访问了办案人员,还专门为马加爵设计了问卷,做了测试,发现了很多真实的东西,之后做出上万字的《马加爵的犯罪分析报告》。 李玫瑾教授认为,将“贫穷”归结为马加爵犯罪动机起点的归因并不全面,也并非真实的问题起点。如果
中国青年报7月6日讯近日,北京海淀法院以挽救问题少年出名的“法官妈妈”尚秀云,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刑事案件。大学生李某在短短一个月内就连续作案8起,窃得同学财物价值1965元。但因其作案时精神处于抑郁状态,经司法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且案发后坦白事实,主动全部退赃,故法院从轻处罚,判决李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1000元,免于服刑。 对于这个从轻判决的案件,尚秀云解释说,因为精神疾病或问题而犯罪的学生,不能简单
作者:郭卫艳 据山西晚报报道,一组来自山西省某司法机构的调查显示,少年劳教人员中,财产犯罪占到79 3%。调查显示,少年劳教人员中,从家庭结构上看,单亲家庭和无人管家庭占27 6%。从违法犯罪类型上看,主要以财产犯罪为主,排在前3位的犯罪类型依次是:盗窃、抢劫、抢夺。17岁的张宏,已有多年吸毒史。为筹集毒资,张宏和几个同伙多次入室抢劫,最多的一次偷了近5万元。“他们都是贪官,要不怎么会有那么多钱?”面对询问,
新华网北京11月22日电《北京晚报》22日报道,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当日在北京发布《中国青少年网瘾数据报告(2005)》,这也是中国首次正式发布的有关青少年网瘾问题的调查报告。 调查显示,目前中国网瘾青少年约占青少年网民总数的13%。网瘾现象的严重程度云南最高,比例高达27.9%,北京排名第二为23.5%,而上海仅为8%。 “北京青少年网络犯罪率惊人,90%的青少年犯罪与上网成瘾有关。”网瘾研究
占全部案犯比例最高达45 1%侵犯财产类犯罪最多暴力倾向严重市未委会指出—— 近日,首都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首都综治办、市未委会、市教委、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团市委等9家单位联合开展的全市百名优秀“法制校长”评选结果揭晓。 2000年,全市各中小学校开始聘任来自公、检、法、司战线的特殊教师为学校的法制校长。经过4年,现在北京市2000多所中小学校的法制校长配备率
社区中的文化娱乐场所,是家庭、学校之外未成年人闲暇活动的重要阵地。在这里,他们可以与不同层次的人交往,可以学习一些在家庭、学校中学不到的社会知识。但是有些地方不是一片净土,成为滋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温床”。 天津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关颖说,通过对2千余名未成年犯和1千余名普通未成年人调查资料的分析比较后发现,城市闲散未成年犯居住的社区中的歌舞厅、游戏厅、录像厅等“儿童不宜”进入的低层次文化娱乐场所
记者日前从检察机关了解到,上海市大学生“校园犯罪”案件近年来呈上升趋势。根据检察机关的最新统计,在2000年至2002年三年中,由公安机关提请、经市检察院第一、第二分院审查批准逮捕的大学生共有48人,另有3人因自首等原因不捕。而1997年到1999年的时候,批准逮捕的大学生不过14人。在这些“校园犯罪”案中,财产型犯罪占了75%。在2000年至2002年犯罪的51名大学生中,盗窃犯罪30人,抢劫犯罪的8人,他们的目标比过去更广泛
当前,在形形色色的犯罪对象中,青少年犯罪群体的日趋庞大已成为为争的事实。它不仅是一个影响社会治安的问题,更是一个直接关系到整整一代人的成长和未来国民素质的大问题。 据有关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比例一直居高不下,占全部刑事案件立案的65%以上。尤其令人忧思的是,14—18岁年龄段案率上升较快,而且平均犯罪年龄越来越小。他们在追求能称霸一方、为所欲为的目标下,称兄道弟,无恶不作,重者已发展成为为
提起青少年犯罪这个沉甸甸的社会话题,作为笔者,一名多年来一直工作在刑侦一线的同志,心情可以说是无比沉重的。当我们坐在审讯室,面对铁窗内那一张张稚嫩的脸,你怎么也难想像那些罪恶的事,就是他们这一群未成年的孩子干的,事实不得不让我们去面对,也不得不让社会来关注其内在根源。 据调查,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主要涉嫌盗窃、抢劫、伤害、寻衅滋事、强奸等罪名,农村的孩子主要以侵财型犯罪为主,城里的孩子则主要表
青少年的犯罪率居高不下已不是什么新鲜问题了,但这仍是当今社会最普遍、最严峻的问题之一。因此,笔者在此仍想旧话重提,对这个问题再谈一些看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尤其是近几年,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在世界各国均形成了犯罪低龄化的趋势。25岁以下的青少年是犯罪大军的主体。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席卷全球、具有共同性的社会问题,他被不少犯罪学家和刑法学家喻为难以医治的“社会痼疾”。无论是在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
在我国为数众多的中小学生中,辍学少年虽然数量不多,却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群体。这些孩子过早离开学校以后,由于家庭、学校、社会缺乏监管,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山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一项调查发现,目前在押一千多名少年犯中辍学生占70%左右,辍学与违法犯罪 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 辍学少年,家庭、学校、社会“三不管” 山东一位农村小学校长对记者说,在一些比较偏远的农村,上初中要跑七八里路,有的孩子跑一年,再加
青少年犯罪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虽然经过多年的治理,但是,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已经越来越被社会所关注。如何有效地防止青少年犯罪害及他人、自身、家庭和社会,如何教育、引导他们走上正确的道路,不至于犯罪而危害社会,如何帮助他们顺利地跨过青少年这一人生特殊而重要的“危险期”?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非常严肃的社会问题。 作为一个长期在学校从事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的政工干部,笔者认为,单纯依靠一个部门或一种方法来预
青少年犯罪一直是法官在实际审判中比较不好处理的问题,既要考虑到惩罚的轻重,还要顾及到惩罚后的效果是否良好,甚至社会的舆论问题等等。从今天刊发的《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维护青少年权利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一文中,我们不难看出,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刑事审判活动中的突出问题。 对于成年人犯罪来说,因为他们已经具备了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具备了承担法律后果的能力,这样在对他们的处理上大多不会引起人们的争议,但
反贪局综合科案例:2004年2月16日,犯罪嫌疑人赵XX(16岁),临县车赶乡人,因盗窃被依法逮捕;2004年3月犯罪嫌疑人高XX(22岁),临县刘家圪塔村人,常XX(17岁),临县玉坪乡人,因故意伤害被依法逮捕;2004年3月24日,犯罪嫌疑人武XX(89年生),白XX(87年生),李XX(88年生)成XX(88年生),因抢劫被依法逮捕;2004年5月19日,犯罪嫌疑人李XX(14岁),因故意伤害(致死)被依法逮捕;2004年5月21日,王XX(17岁),段XX
家长:暴力电影处处可见 长春市民张女士是长春市第五中学初一学生家长。她说,“我儿子经常在家看暴力电影,这些电影里经常有一些打打杀杀和带有色情性质的镜头,里面说的都是脏话,都在鼓吹一种以自我为中心、凡事都要靠暴力解决的世界观,非常不适合青少年观看。” “我昨天还看过这方面的报道,是关于青少年犯罪的,特别提到了一些不健康的影视作品和书籍给青少年带来的不利影响。报道中介绍,有个孩子经常看这样的电影,在
如何应对网络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严峻态势,已是刻不容缓的问题。 血染的网吧 2006年11月17日,郑州市一网吧发生血案,17岁的范某因在游戏中与他人发生争执被人用刀捅死。 网吧血案并非仅此一例。 16岁的少年胡某在合肥市一网吧里玩“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戏时,由于技术欠佳,每次都被别人“捅”倒。坐在旁边的一同龄少年忍不住对胡某冷嘲热讽。在网络上“杀”红了眼的胡某当即火冒三丈,抽出随身携带的刀具捅向这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近日说,根据公安机关的初步统计,被抓获的青少年罪犯当中,有近80%的人曾受到网络不良信息的诱惑,令人痛心。 武和平表示,网络是现在信息化时代一个非常便捷的工具,我国网民已经达到了1 23亿多人,网络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了方便,给政府的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带来了便捷的渠道,也使我们加强了和国际上的信息交往,但同时在网络上也发生了一些违法犯罪活动。如近年来,我们在破案当中发现,青少年当中
近来,青少年犯罪在瀍河检察院的审查逮捕案件中比例很大,其中有大量是因为没有钱上网而结伙铤而走险的。形成一种“网络犯罪现象”。现结合工作实际对此类案件做一统计分析,以发现网络何以成为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和总结出预防和消除的对策。 一、青少年“网络犯罪现象” 2006年来一月到五月,瀍河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6案73人,其中青少年犯罪(23岁以下)9案36人,占案件数的27%,占犯罪人数的50%。而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