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卫·哈特莱(1705—1757)是英国唯物主义的联想主义心理学体系的建立者。著有《观念的联想》(1746)论文和《对人的观察:其结构、其义务及其期望》(1749)专著。后者是第一部系统论述联想主义心理学的著作。
在心物关系上,哈特莱反对洛克的反省说,只承认感觉是知识的唯一源泉。在心身关系上,他把牛顿的振动说运用于神经系统方面,认为神经是固体而不是空心管,所以神经的传导不是动物精气的流动,而是极其细微的分子的振动。这种振动是沿着神经向前传导的,外物作用于感官引起神经的振动,神经的振动又引起脑内的振动,就发生感觉。有外物引起的脑内振动,并不是旋起旋落,而是在物质刺激停止以后还会继续发生微振,这些微振引起观念。这样,休谟关于印象与观念的区分,在哈特莱这里得到了生理学的说明。而且,他还用神经的振动和脑内的微振来解释联想。他认为联想就是两个事物同时或相继影响着神经系统,它们在脑内所产生的微振由于多次重复就联结起来,后来,其中之一再次发生,微振便从它的相应部位扩散到另一个部位,同时我们便有了关于另一个事物的观念。在哈特莱之前,联想只局限在观念的范围之内。而他则用联想去解释感知、记忆、想象、思维、推理、情感、随意动作与不随意动作以及人格等一切心理现象。例如,情感就是简单的快感或不快感同对象的感觉或观念的联合。同时,哈特莱还对联想的法则进行了整理,把传统的三大联想律归结为一个接近律。由此,他又把联想分为同时联想和相继联想。可见,哈特莱不仅用联想来解释一切复杂心理现象的形成,而且把经验和联想都建立在和外界事物发生联系的基础上,同时又作出了生理学上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