症状识别
强迫症的所谓强迫并非指受到别人或外界力量的强迫,乃是病人自我强迫做不愿做的事,想不愿想的事,用病人自己的话来形容是:“自己跟自己作对”“自己在作践自己”,即使感到非常痛苦,但不跟自己作对又做不到。
强迫症状基本特点
强迫症状具有下列三个基本特点:
病人体验到思想和行为方面的强迫是属于自己在强迫自己,是自身的主观活动产物,而决不是外在力量的被强迫。
主观上认识到这种自身的强迫症状是毫无意义的、是多余的,因此竭力加以意识性的抵抗,从而形成自我强迫和自我反强迫的强烈冲突,这种冲突有时十分剧烈,有时相对平静,但病人能切切实实地体验到冲突的存在。冲突剧烈时病人感到十分痛苦,并产生焦虑、紧张、烦躁、抑郁等心情变化。
病人能鲜明地认识到这是一种病态,是不正常的,因此强烈地希望摆脱,希望治疗,这种治疗愿望是十分恳切、十分鲜明,而不是模模糊糊、模棱两可的。
以上三个特征在典型的强迫症病人都应该存在,缺一不可,医生也是根据这三个特征来诊断本病。
强迫症状分类
每个具体的强迫症病人可仅表现以下的一类症状,内容长久保持或经常出现变动;有的可兼有以下的几类症状。强迫症状大致可分成三类:表现在思维方面的,称为强迫思维或强迫观念;表现在行为方面的,称为强迫行为;表现在情绪方面的,称为强迫情绪。近年来的疾病分类趋向,把强迫情绪归入另一类神经症中去,称为恐怖症(或称恐惧症),常见如高空恐怖、社交恐怖、学校恐怖等。强迫思维与强迫行为有密切联系,很多强迫行为实际上是来源于强迫思维的,而且很多病人常两者兼有。以下为了叙述方便,将强迫思维、强迫行为和强迫情绪分别进行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