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这在现在真是件稀松平常的事,就象说我昨天洗过脸,今天早上吃过饭一样,实在不好意思再罗嗦出来。
但结果就是这么一回事了,我向他表白,他说做朋友不是挺好吗,干吗要……
这样我就失恋了。
哎呀我不是不伤心,我已经哭着过了好些不眠之夜,听了几大包死去活来的苦情歌cd,写了好多肝肠寸断的日记,跟狐朋狗友们倾诉了n次直到大家一见到我要开口就扭头夺路而逃……可是,又能怎样,这样下去连自己都觉得没劲了,好好的直把自己整成个琼瑶片了!
我这样一个一向自我感觉甚为良好的girl,曾经坚持认为只要我愿意可以令任何一个boy喜欢上我的,然而,事实摆出来了,这个我喜欢过的boy,还是thefirstone,就没有。真是受刺激啊!
回头仔细想想我到底想要的是什么呢?也许不过是心情不好时有个人无条件地听我发泄,拿不定主意时有人给个主张,冷的时候有人拉拉我的手,累的时候有人提供个肩膀,还有在其它想不到的时候有人突然惊喜我一下,总之都是想要别人满足自己啦,真是有够恶劣的!当然我亦想学着去温暖别人关心别人,可这次经历使我几乎怀疑一个男生到底是否需要这些。
我和他认识了两年,可是至今还是一点也不了解他,失败透了!
不明白为什么人们这么在意“喜欢(或爱)”、“不喜欢”这些问题,这些问题杀伤力为何如此之大?是什么反应机理?其实说白了还是伤害到了自己,伤害到个人价值了吧。喜欢的人不喜欢自己,就会使我有整个人被否定的想法,觉得自己形象没有以前那么高大了。恋爱,赔我的光辉形象来!
其实事实不外乎五种情况:
a。他喜欢我(但羞于表达)
b。他喜欢过我(但现在不喜欢了)
c。他不喜欢我
d。他将会喜欢我
e。他对我没感觉
——哪个是真,哪个是假?我一定非要知道不可吗?哪个我更怕一些?——问答无用!我都不害怕!这些不过是“他”的事实,凭什么左右“我”生活?
眼下我没有一个永恒的静止的真理来帮我找到我的坐标,但有几个命题我基本可以敲定为“真”:
1。不珍惜喜欢自己的人要遭报应的。
2。总会有人喜欢我的。
3。除了“喜欢”和“不喜欢”我还有很多事可以做。
这不就简单了!我还真是罗嗦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