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因斯坦与普林斯顿
人本心理学家马斯洛说:爱因斯坦在他的晚年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科学家,爱因斯坦之所以成为爱因斯坦,是靠了他的妻子,靠了普林斯顿,靠了他的朋友们等等。爱因斯坦免于面面俱到,而做到了自我实现,是因为许多事情有别人为他代劳。如果把他抛到荒岛上,单独地,他也许还能有戈尔茨坦意义上的自我实现,即“在环境容许的条件下尽他的所能”。但是,无论如何,这不是爱因斯坦已经达到的那种专门化的自我实现。或许,在那种情况下,自我实现根本就不可能,他或者早就死了,或者由于自己的无能而深感懊恼和自卑,或者退到匮乏性需要满足的水平上。
这段话,清楚地表明了自我实现与环境的关系,当人在追求自我实现需要满足的时候,他的其他需要并没有消失,而是处于一种维持状态。爱因斯坦之所以能够把精力放在满足自我实现需要上,是因为这些需要的满足已经不成为问题,他已经建立了满足自我实现需要的支持系统。而人满足需要的支持系统就是人际关系和社会环境。
显而易见,对于一个人来说,一种环境是有可能比另外一种环境更利于他的自我实现的。好的环境就是那种能够最大限度地释放潜能,满足自我实现需要的环境。因此,社会流动的意义就在于选择更有利于自己自我实现的环境。
人和人的情况有所不同,很难设想有一种环境会适合所有人的自我实现。但是,有没有一种环境,在其中,所有的人都难以自我实现呢?马斯洛曾谈到这个问题。他把这种恶劣环境形象地称为“丛林”(Jungle)。
马斯洛说:“在这个丛林中,人与人相互争斗,整个世界都充满了危险、恐惧与残杀,人在本质上都是自私、邪恶、愚蠢的。如果做进一步类比,也就是在这个丛林中的动物不是吃掉对方,就是被对方吃掉。不是畏惧对方,就是鄙视对方。在这里,安全取决于自身的力量,而最主要的是统治权。如果自己不够强壮,惟一的选择就是找一个强大的保护者。如果他足够强大,可以依赖,就会出现某种形式的和平。”在“丛林”这样的环境里,到处是野兽,弱肉强食。并不只是在战争中,人们才能够体会到丛林环境。
1997年《南方周末》报道了一起韩国渔船惨案。由于韩国船主经常虐待、毒打他所雇佣的中国船员,中国船员不堪忍受,最后他们起来暴动,杀死了船主。当时船上的那种环境,就很像马斯洛说的“丛林”。恶劣环境很容易诱发人的攻击性。在这种环境中,人与人之间,都把对方看成是狼,人们为满足安全需要得耗费极多的精力。
“丛林”环境的确是存在的。在这种环境中,丛林观是合理的。人们的精力主要消耗在为低级需要,甚至只是生存需要的满足中。
●弗兰克与遇罗克
人的自我实现首先要受到所处环境的制约。环境越是恶劣,就越是难以自我实现。但是,在恶劣环境下,由于有的人有罕见的人格力量,他们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自己的潜能。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在那些被关进纳粹集中营的犹太人中,有的人表现出了人类人格力量的极限状态。著名的人本心理学家维克多·弗兰克(VictorFrankl)就是一例。1942年,在他37岁时,他被关进了威斯康辛集中营。这时候,他的妻子、父亲、母亲、兄弟,除了还有一位姐妹外,都被屠杀了。在被关进集中营的人中,每个人都要交出所有的财产和物品。维克多·弗兰克当时带着他准备出版的一部书稿,他渴望保留它,因为这是他精神的孩子。当然,这只是天真的梦想。在后来的三年中,他和其他俘虏一起挖地沟、隧道,铺铁轨,在寒冷的冬天,只穿着单薄的衣服。但是,就在这样严酷的生活中,他不停地进行思考,凭着记忆,他在可以寻找到的纸片上写下手稿上的一些关键词语和句子。在二战结束后,他出版了脍炙人口的著作,包括《人对意义的追求》(1962年),《意义意志》(1969年),《无意识的上帝》(1975年)等。集中营的可怕经历成了维克多·弗兰克宝贵的精神财富,他的这段经历也是他值得骄傲的经历。即使是在那种不可思议的恶劣环境中,他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自己的潜能。
遇罗克也是在极端恶劣环境条件下的自我实现的典型,但是他没有维克多·弗兰克那种虎口余生的幸运。遇罗克是北京人,1942年生,由于撰写和发表《出身论》等文章,1968年1月被以“现行反革命”判处死刑,1970年3月5日执行。他在遇难时,只有27岁。
徐晓、丁东、徐友渔编的《遇罗克--遗作与回忆》出版后,我常常想,遇罗克实在是死得冤枉,他如果活到今天,又会是怎样一种情况呢?但是,我想来想去,都觉得不真实,遇罗克就是遇罗克,他的生命的意义是不能够用他活过的年头来计算的。关键是,他的生命在于其质量,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性。他就像在最黑暗的时候,天空中划过的流星。在那个疯狂的时代,他不仅是清醒的思考者,而且是勇敢的、富有创造性的挑战者,只有他,才具有那样的胆略、勇气和智慧。他的生命活得有质量,他的一篇《出身论》,是一万篇不疼不痒的学术论文也难以相比的。
他的作品,是万籁俱寂的社会里一声真实而有力的呐喊。这一声呐喊,似乎马上消失在死的寂静中了,但是,实际上,他的生命,就因为这一声呐喊,已经永远地映入了有幸听到者的心中,包括我自己。
马斯洛关于环境对自我实现的影响曾经写道:“有一些条件是基本需要满足的直接前提。对于它们的威胁似乎就是对基本需要本身的威胁。它们包括言论自由,在无损他人前提下的行动自由、表达自由、调查研究和寻求信息的自由、防御自由,以及集体中的正义、公平、诚实和秩序等。这些条件的满足若遭受挫折会对人们构成威胁或者导致紧急情况,这些条件不是目的本身,但是它们接近目的,因为它们与基本需要的关系太密切,而基本需要本身就是目的。这些条件需要受到保护,因为如果没有它们,基本需要的满足就完全不可能,或者至少会受到严重的威胁。”
在基本需要难以满足或还没有满足的情况下,一个人还能不能自我实现,主要取决于他的人格力量。
遇罗克的魅力在于,他具有罕见的人格力量,能够提出一种思想与当时的正统思想抗衡。在社会没有平等与自由的时候,他能够为争取平等与自由而斗争。他的行为促进了社会的进步。
按今天的眼光来看,不能够说遇罗克的思想有多么深刻,也不能够否认他的思想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巨大意义。当你在漫无边际的荒漠里行走时,能够突然碰见一处泉水,这不能够说不是一种幸运,它能够使我们的焦渴心灵得到滋润。
我曾经在“文化大革命”中读到遇罗克的文章,当时,我亲自体会到了他的思想对我的解放作用。现在回想,当时读遇罗克的《出身论》时所感受到的启迪,使我联想到卢梭似的呐喊:“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处处困在桎梏之中。”
●中国人到美国去更能自我实现吗?
俗话说:“人挪活,树挪死。”通过社会流动,我们常常可以找到更适合自己发展的环境。所谓更适合自己的环境,就是更能够使自己的需要满足层次逐步上升的环境。
一般说来,社会流动的方向表现了需要满足上升的方向。人们总是往更能够满足自己需要的地方流动。每年,我国都有大量的人(不光是大学生)考GRE,考“托福”,美国是当前中国人--特别是年轻人流动的热点地区。中国人到美国去更能自我实现吗?在这里,我们指的是长期的定居。准确的答案,需要用抽样调查来证明,这显然是难以做到的。但是,我们也可以做一个一般性的分析。
根据马斯洛需要层次论,一个人能否自我实现,他的归属需要与自尊需要的满足非常重要。由于归属需要的满足与人际关系以及所处的社会环境关系十分密切,而一个人在中国与在美国,其人际关系与社会环境将发生巨大变化,一个中国人到美国后,他的归属需要与自尊需要的满足必然会出现新的问题。一般来说,到了美国后,满足生存等低级需要比在中国更容易,但归属需要,特别是自尊需要的满足更困难。除非一个人的人格力量特别强大,能够忍受归属需要与自尊需要的满足的匮乏,否则他很难自我实现。
如果要举例说明美国宜于发展和自我实现的例子,我们可以举出很多。但是也有必要举出另外一些例子。
著名社会学学者李银河近几年来硕果累累。她是在美国取得学位的博士。她对于自己在中、美两国自我实现的问题有深刻的思考。她写道:回国之后,有时会想想回国的得与失。想来也的确没有太多值得后悔的事。中国毕竟是家乡,而在美国却是流浪在外。做一个客死他乡的流浪客的命运有什么值得羡慕的呢?很多人之所以在外面乱闯,是因为他们在这个社会中的失败。如果能在自己的故土过一种成功者的生活,我看远比在外流浪强。
回国后,总有人问我,为什么要回来。有段时间这问题引起我反感,但静下来,想想留在美国可能过的完全是另一种生活,也不由得问自己,这一重大选择的结果如何呢?答案是:我最大的报偿就是悠闲。回国惟一的好处就是可以过悠闲的生活。我是指:经济上毫无压力,学问上也无外界压力,只凭自己的愿望,可以过一种无欲无求的生活。人在无欲时心情最平静。
有一个美国人在中国生活一段时间后,写了一篇感想,他说,中国人的生活简单而快乐(simple but happy)。我想他的想法是有道理的。中国等级相差不大,所以人们生活中的压力不大,人们的欲望比较淡泊,倒显得一幅悠然自得享受生活的样子。而在美国,挣钱的压力要大一些。说到底每个人去挣那些花不了的钱又有何用?
一位美国著名作家说:“在美国,玄想以及过内心生活很不容易。如果真这么做了,别人会以为你是个怪物。”这就是我不喜欢美国生活方式的地方之一。美国生活在我心目中就是挣一笔钱,然后把它花掉。人人都忙着这一件事,仅仅是这一件事。如果我要玄想,我最好到欧洲去,或者干脆回中国。
一位哲人说:凡是最深远的事物都永远跟生意无关。我最不喜欢和经济有关的一切。无论是有关经济的学问,还是有关经济的实践。我庆幸自己选择了可以衣食不虞的生活方式。在美国,我们要精打细算,在每项消费前要算计;回到中国后,我们不必再那样精打细算,可以比较的随心所欲。我庆幸的是,挣钱可以在我的生活中变得很不重要。同样值得庆幸的是:花钱在我的生活中也变得很不重要。这个不重要有双重含义:第一不重要的是,我不必为了省钱而计算;第二是,我没有高档消费的压力,可以做到按自己喜欢的标准随心所欲,怎么舒适怎么来。这第二点并不是人人都可以做到的。在美国,如果你不努力使自己进入比较高档次的生活层次,自己心里就会过不去。而在中国,我不必努力,就可以过比较中等的生活。高档的生活方式对我的诱惑力不够大,压力也不够大。我还是那个想法:一个人消费的欲望再高,他能睡的只能是一个人的床位,吃的只能是一个人的饭量。
作为一个社会学家,李银河当然深知社会流动的意义。她在考虑自己流动的时候,尽管没有使用“自我实现”、“潜能发挥”等概念,但她说的“过一种成功者的生活”显然是一种自我实现的取向。
什么环境好?什么环境不好?应该从多种因素来考虑。包括一个人的知识结构、身体条件、年龄、人际关系等。而最终的和最重要的因素,就是你的自我实现。李银河的选择当然只是适合她自己的选择。当到美国成为一种潮流之时,她的选择至少提醒我们:如果从自我实现来考虑,并不是所有的中国人都适宜在美国发展。
毋庸讳言,事实上,多数去美国的人的自我选择还是美国。回国的人有种种原因,但不一定都是因为不能自我实现而回国,或因为在中国才能自我实现而回国。大多数留在美国的人是因为在那里事业上更容易成功。杨振宁、李政道、田长霖、陈省身、王浩、吴健雄这些具有世界影响的大师正是在美国成功的,而回国者却很少具有世界影响的。
另一方面,的确有的人更适合在中国自我实现,这要具体分析。一般而言,社会条件愈好的环境对多数人愈容易自我实现。这是铁的规律。美国事实上是一个移民的国家,尽管许多人也会有某些不平等感,但机会事实上还是比各移民的母国要多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