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凌晨,四川成都某高校外国语学院教师、刚考取博士研究生的罗洪玲,从一座公寓的13楼坠下,当场身亡。作为广大“同性恋妻子”的一员,罗洪玲之死引发轰动。而其丈夫也曾通过微博公开向罗洪玲道歉,承认以“同性恋”身份骗婚(7月18日《成都商报》)。
据公益组织统计,国内约有3000万—5000万同性恋倾向者。男同性恋中有90%在社会舆论压力下选择婚姻,他们的配偶大多对此一无所知。“同妻”之痛,不仅在于无性婚姻和疾病传播风险,更在于夫妻互动的匮乏。对于“同妻”来说,婚姻只有“花架子”,婚姻质量和幸福指数都成了镜花水月。
在这种特殊的婚姻关系中,丈夫“出轨”行为和婚前隐瞒很难用法律形式来追责,这一方面反映法制建设的滞后,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妇女权益保障的缺失。碍于“脸面”忍气吞声不愿意表达也好,苦于“门路”堵塞不通无效表达也罢,同妻们很难为“沉没的声音”寻找到出口。
女博士“同妻”之痛之所以引发大关注,一是人物重要,当“女博士”这个标签和“同妻”这个暧昧难清的字眼联袂登台,无疑刺激了公众那渐趋麻木的神经和挑剔的味蕾;二是事件新奇,不堪忍受“同妻”之痛的罗洪玲采取了跳楼自杀的决绝方式来告别这个给过她欢喜也给过她悲伤的世界。
社会学研究认为,当人们面对不满,大体有五种行为选择:退出,忠诚、表达、忽略、投机。面对“空壳子”婚姻,在忠诚不可行、忽略不可能、表达不顺畅、投机无从谈起的背景下,“退出”便成为人们最常规也最有效的行为策略。然而,罗洪玲老师并没有采取法律手段来解除婚姻关系,却以终结生命的方式来“退出”,令人唏嘘和伤感。
逝者已矣,愿她在另一个世界里没有哀愁,不再悔恨。我们也不能挥舞着道德大棒,对罗老师昔日的丈夫横加指责。当务之急,一是要消弭社会歧视,对同性恋这一特殊群体予以更多的社会关注;二是要加强“同妻”的权益保护,让制度“补血”慰藉她们受伤的心灵。这一切,正是以生命之名叩问“同妻”之痛带给我们的社会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