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家介绍说,不少强迫症患者有这种困扰,那就是长期在反复的不断进行某项行为的时候,心里也会产生抵触情绪,所以就会相应地产生反强迫的行为,就好像内心里有2个小人在不断地激战,一方一定要打到另一方一样。
专家胡赤怡指出,不管强迫症的外在表现形式如何不同,其内在的心理症结却如出一辙。
所谓强迫,首先都是“自我强迫”,患者所体验到的强迫观念、意向和冲动,都来源于自我,而非出于职业需要、外力强加或他人干预;其次,便是“自我反强迫”,所有的强迫观念、动作和行为,均违反患者本人的意愿,于是竭力抵抗、排斥,但又无法也无力控制。
自我强迫与自我反强迫形成尖锐的冲突,相互对立、又同时存在,互相矛盾、又互为因果。自我强迫的出现,诱导了自我反强迫的萌生,反过来又导致了自我强迫的壮大。这是一种你强我更强的恶性循环方式,但反强迫总处于相对劣势。
尖锐的冲突带来了极大的焦虑和痛苦,为了缓解,强迫怀疑的患者出现了强迫检查、强迫询问、强迫性仪式动作;洁癖者产生了强迫清洗;强迫意向、强迫情绪、强迫回忆和强迫联想的患者,对某些特定的情境或对象感到惧怕、回避。
强迫观念,包括强迫思维、强迫情绪和强迫意向,是强迫症的核心症状。而强迫动作和行为,则是患者为减轻强迫观念引起的焦虑、不由自主地采取的顺应行为。绝大多数强迫症、尤其是发病时间不长的患者,一般都能认识到强迫观念是异常的,同时也知道强迫动作和行为是不必要的,只是欲罢不能,无法摆脱而已。
强迫症患者的痛苦具有四重性,类似于四重奏或四重唱。一重痛苦来源于强迫与反强迫的冲突,二重痛苦由对欲罢不能的强迫动作和行为的懊悔而引发,三重痛苦源于对强迫观念和行为毫无现实意义和经济价值的反思,四重痛苦则由前述三重痛苦以及旷日持久的强迫动作和行为对日常工作与生活的妨碍所引起。
其实强迫症相对于其它心理疾病而言,并不十分复杂,现在的治疗方式也多种多样,所以患者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长期慢慢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