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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要与协作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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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是生物界和人类社会的一个普遍规律。积极的、良性的竞争是应当肯定的。所谓竞争,就是充发挥自己的才能,追求成功,并力求超过他人,成为先进者。这种竞争就是自立、自强、敢为天下先。正当的目的、手段和方式下的竟争,能使每个人的智慧、才能和人格,得到充分的发展和表现,从而大大提高人生的效率、实现理想目标。因此,只有在竟争中自立、自强的个体所组成的群体,才能有整体的活力和创造力,没有竞争的个体所组成的群


竞争是生物界和人类社会的一个普遍规律。积极的、良性的竞争是应当肯定的。所谓竞争,就是充发挥自己的才能,追求成功,并力求超过他人,成为先进者。这种竞争就是自立、自强、敢为天下先。正当的目的、手段和方式下的竟争,能使每个人的智慧、才能和人格,得到充分的发展和表现,从而大大提高人生的效率、实现理想目标。因此,只有在竟争中自立、自强的个体所组成的群体,才能有整体的活力和创造力,没有竞争的个体所组成的群体,是缺乏生命力和创造力的。因此,竞争是群体发展和富有创造力的根本机制。

但是,个人的竞争性要能够正常发挥,同时必须发展群众意识,积极与他人协作、互助。竞争本身是智慧、才能的比赛,同时也是品德、人格的比赛。在竞争中,竞争者一方面要不怕强者,不怕嫉妒,敢于争强,力求争先;另一方面,又需要善于同他人协作、互助,增长群。体情感和合作精神。事实上,竞争本身就需要互助、信息交流、友谊鼓励和支持,情绪安慰及紧张后的娱乐,在交际和协作中,得到知识,增长经验,挺高取得成功的能力。正是竞争激发着人们强烈的协作愿望和行动。从另一方面看,个体的竞争也必须以促进群体的协作为条件。如果竟争妨害群体的协作,削弱或破坏群体的发展,这样的竟争不但不能促进个体完善、社会发展,而且必然成为社会腐败、个体堕落的因素。因为个体只有以正当的目的,正当的手段,以正当的方式,进行竞争,才能有利行群众的联合与协作。那种个人主义、自私自利的争胜斗强,就是常言所指的“害群之马”。这种又竞争又协作的人生状态能否实现?理想的模式固然难说,但在生活中,这佯的典型还是有的。一般来说,日本人的人生方式,就是个体与群体并重、竞争与协作结合的。一个典型的日本人,不仅具有强烈的成就动机和竞争取胜的精神,而且同时又非常注重集体意识,善于合作与协调。这就是日本人的自我表现与自我克制统一的性格。美国历史学家埃德温·赖肖尔赞扬日本人无疑比多数西方人具有更多的集体倾向,而且 在互助合作的团体生活中形成了这方面的高超技巧。但是,他又强调指出,日本人具有浓厚的个人意识,在把个人从属于集体的同时,在其他方面仍然保持着强烈的个性意识,顽强地表现自己,积极奋斗,干劲十足。

据说,日本人流行一句话:一个中国人可以于得过一个日本人,但三个中国人却于不过三个日本人。这话显然是说中国人有个人竞争和成功的能力,但是不善于集体协作,去发挥协作和整体的力量。这话有偏颇,也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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